8.3 性能要求
8.3 性能要求
8.3.1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应能在温度-40℃~55℃、相对湿度10%~9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8.3.2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应能在供电电压80%~120%范围内正常工作。
8.3.3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应小于20000h,时钟走时误差应小于1s/天。
8.3.4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在断电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能保存相关的程序、参数和数据;
b) 内部时钟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少于30天;
c) 故障恢复后系统应能自动重启,且应按预设的方式运行。
8.3.5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通信时延不应超过30ms,数据传输丢包率不应大于0.1%,动态画面刷新频率不应低于25帧/s。
8.3.6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网络应安全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应具有防火墙、覆盖病毒防护系统,并应支持其手动和自动升级,宜支持病毒日志和报表;
b) 系统服务器设备上宜安装服务器证书,用以确认服务器的身份、进行通信加密;
c) 总控制平台应具有完备的操作权限限制。
8.3.7 LED灯具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信号传输应采用标准协议;
b) 应具备与强电系统的软硬件接口,且应能实现两种系统的联动控制;
c)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