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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37-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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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竣工验收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记录;

2 项目开工、竣工报告;

3 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或相关试验、检验报告;

4 国外采购设备的商检合格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或资料;

5 水准点位置、标高、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6 混凝土、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

7 管道水压试验及满水试验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质检评定资料;

10 设备单机调试、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验收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资料。

10.2.2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逐台检查设备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应完整、签字齐全;

2 设备基础的基面位置与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平面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仪表测量、观察检查。

10.2.3 废水系统管路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管路按系统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10.2.4 废气系统管路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风管按系统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10.2.5 电气系统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10.2.6 废水废气处理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以及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表10.2.6的要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表10.2.6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3 废水废气处理工程作为子单位工程单独验收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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