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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37-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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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3.0.2  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安装应按设计文件或设备安装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序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书面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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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设备开箱检查应有各单位的代表参加,并应做好开箱和验收记录。

3.0.4  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及附件的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装箱清单,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报告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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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设备安装前应复查基础外形尺寸、坐标位置、标高、平整度,并应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基础环氧涂层、FRP涂层或涂层的底层施工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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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用于施工、检测的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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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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