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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0-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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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电机及其他电气设备

5.5  发电机及其他电气设备

5.5.1  发电机技术改造应与水轮机及其他输变电设备在容量上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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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发电机技术改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更换冷却系统;

     2  更换定子绕组和转子磁极线圈,绝缘等级应不低于B级;

     3  改造发电机轴承;

     4  更新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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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发电机组应埋设温度传感装置。

5.5.4  停机后定子绕组绝缘电阻下降较多的发电机,应加装加热除湿装置。加热除湿后,绝缘电阻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绝缘。

5.5.5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采用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励磁装置。励磁系统宜采用静止励磁方式。

5.5.6  主变压器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变压器额定容量应满足改造后的发电机额定容量;

     2  高耗能主变压器应更换为节能、低耗变压器;

     3  以配电变压器作主变压器的小型水电站,应将其改造或更新为升压型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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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其他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设备应选择安全、节能、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高耗能和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设备;    

     2  高压断路器应选择无油型;

     3  应选择满足“五防”要求的金属封闭式高压开关柜;

     4  低压开关柜应选择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设备;

     5  电缆宜采用电缆架和穿管方式敷设。若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沟内积水不宜直接排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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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小型水电站应配置可靠、安全、环保的操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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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小型水电站应配备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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