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辅助设备
5.4 辅助设备
5.4.1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应根据机组设备技术改造的要求作相应的校核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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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水系统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供水系统改造应满足小型水电站改造后的用水需要;
2 机组容量超过800kW的小型水电站,应增设备用水源;
3 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标准改造的小型水电站,应配置自动滤水器,以及自动控制阀、示流信号装置;
4 渗漏排水系统的排水泵宜采用自吸泵;
5 锈蚀严重的管路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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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供气系统技术改造应满足机组改造的用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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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油系统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透平油系统应简化管路敷设,宜采用软管供排油方式;
2 宜取消绝缘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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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检修后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起重设备,应更新。
5.4.6 机组增容改造设计,应按机组最重件的吊重对厂内起重设备及其支撑结构进行复核。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时,应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