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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876-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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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综合评价

8  综合评价

8.0.1  电站安全综合评价应依据各基本评价单元检测结果,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8.0.2  电站安全综合评价可分三层逐层评定:

   1  根据各基本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分类结果,综合评价其所属子评价单元的安全性。

   2  根据各子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分类结果,综合评价其所属评价单元的安全性。

   3  根据各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分类结果,综合评价该电站的安全性。

▼ 展开条文说明

8.0.3  各子评价单元的安全性级别,应根据下一级基本评价单元的安全性级别评价分类。各评价单元及电站的安全性级别应逐级类推。

▼ 展开条文说明

8.0.4  水电站安全分类应根据各评价单元安全性分类结果确定。水电站安全应分为三类:A类水电站,安全可靠;B类水电站,基本安全,存在缺陷;C类水电站,不安全。小型水电站安全评价分类及处理要求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表8.0.4  小型水电站安全评价分类及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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