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挡水建筑物
3.3.1 挡水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洪标准复核。
2 抗震复核。
3 结构安全性。
4 渗流稳定性。
5 质量分析。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防洪标准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2 调洪演算。
3 坝顶高度复核。
4 泄洪能力复核。
3.3.3 抗震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设计地震烈度或动峰值加速度。
2 复核抗震设防类别及地震效应计算方法。
3 对挡水建筑物、地基及可能发生地震塌滑的近坝库岸等进行地震稳定性分析,核算抗滑安全系数或抗滑结构系数,并进行抗震强度分析计算,对土石坝液化可能性及抗震工程措施作出评价。
4 对抗震设施质量和运行现状作安全评价,包括坝基防渗、软弱层加固、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施工接缝处理等。
5 复核抗震安全性等级。
▼ 展开条文说明
3.3.4 挡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应包括应力、变形和稳定分析。
▼ 展开条文说明
3.3.5 挡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应结合检测和监测资料进行,对已出现的问题或异常工况进行重点复核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3.3.6 挡水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包括坝体渗流、坝基渗流、绕坝渗流的稳定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设计、施工(含基础处理)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2 分析工程运行中发生的渗流异常现象。
3 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性态,并预测在未来高水位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3.7 挡水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1.2条的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