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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876-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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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小型水电站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小型水电站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

   1  主要机电设备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2  改变设施、设备使用功能。

   3  改变运行条件。

   4  设施、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5  发生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故,电站已受损。

   6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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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的评价以现场检查、测试和监测资料分析、复核计算为主,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评价以现场检查和测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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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安全检测与评价前应进行初步调查,并应据此编写工作大纲。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勘测设计资料和竣工资料。

   2  历次检查、维护和检修资料。

   3  历年监测资料成果和分析。

   4  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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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安全检测与评价应按下列规定划分评价单元,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  按电站主要构成和安全影响要素应划分为水库及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4个评价单元。

   2  每个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子评价单元。

   3  每个子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基本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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