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一般规定
4 金属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金属结构安全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闸门与拦污栅。
2 启闭机。
3 压力钢管。
4.1.2 金属结构安全检测应进行外观检查和腐蚀状况检测,仅凭外观检查和腐蚀状况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评价要求时可进行材料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测试、闸门启闭力测试等。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金属结构现场测试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有选择地进行,检测、评价项目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105、《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7、《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L/T 709和《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DL/T 5039的有关规定。
4.1.4 金属结构应根据检测与复核成果进行安全评价。
4.1.5 金属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2节的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