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37-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10.1 一般规定

10 工程竣工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由各单位参与验收。

10.1.2 竣工验收依据应为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记录、国家现行标准等。

10.1.3 工程验收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尾工程应已完成;

2 竣工验收应先自检自验;

3 竣工验收资料应齐备。

10.1.4 竣工验收可分为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和工程实体验收。工程实体验收应包括设备与管路安装工程验收、电气系统工程验收。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