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编制本要点的目的是使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和图审机构在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过程中了解审查内容。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条文中出现“宜”用词的内容,可不予审查。
如出现同一指标的不同要求,例如,绿地率的要求随着《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列》的修订而不断提高,应按照最新发布的标准要求执行,特此说明。
本要点适用于海南省新建绿色生态小区,改造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可参照执行。
1基本规定
1 基本规定
1.1 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 4 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项目按本标准建设。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2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所有住宅建筑应符合《海南省住宅建筑节能和绿色设计标准》DBJ 46-039,其中,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 20%。
1.3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全部实行全装修。鼓励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
1.4 绿色生态小区的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1.5 绿色生态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2 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2.1 小区竖向设计应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场地设计高程和场地雨水规划。
[审查内容]应在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进行小区竖向规划设计,竖向设计必须建立在对现状水系周密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结合小区平面布局,应尽量避免高填、深挖,以减少对原有自然地貌的人为影响。具体审查内容:
1、设计方案说明:(1)写明场地是否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了设计,重点关注高差较大的场地。(2)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了原有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3)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
2、竖向设计方案:图纸上标明场地内竖向设计内容,并标明地表水排水方向。
3、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具体位置,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内建筑的具体布局及其与周边建筑的位置关系。
2.2 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地率不得低于 40%。同时,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采用兼有入渗、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
[审查内容]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和绿地率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依据《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绿地率不得低于 40%。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的住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项目的绿地面积和布局。条件适宜时可在绿地增建渗井、浅沟、洼地、渗透池塘等雨水滞留、蓄存、渗透设施。具体审查内容:
1、规划设计说明:写明场地内绿地布局设计原则。写明绿地在雨水规划中的功能。
2、规划总平面图:图纸上技术指标表中写明场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 40%。
绿地率计算书:
3、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写明绿地率的计算过程,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详《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2.3 绿色生态小区内住宅建筑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用地条件、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室内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综合确定。兼顾建筑日照、卫生、采光、通风。对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还应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按规定要求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规划设计说明:应写明场地内建筑布局方案,写明场地用地条件、朝向、间距、层数与密度,写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围有可能影响到的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做到本项目内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的日照标准;
2、规划总平面图:标明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周边建筑的性质。
3、对装配式建筑是否标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结构类型、实施楼栋、装配率等内容。
2.4 绿色生态小区的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尊重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
1 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处理设施等,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
2 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
3 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在不临街的方向。优化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位于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的建筑应采用美观大方、具良好色彩和质感的现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不宜使用玻璃幕墙。
4 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
[审查内容]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进行详尽描述。海南省旨在打造“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的品牌,需要国际化特色,同时,应保持区域特色和本土文化特色。海南省建筑讲究自然通风、采光,创造大众共享的开放空间。小区内建筑设计充分考虑海南炎热的气候特点,合理采用开敞式走廊、飘棚、门厅等,将室内外空间连在一起,在炎热的天气,为大众创造一个阴凉舒适的生活环境。建筑造型、外观及建筑小品等硬质景观强调热带风情,突出滨海特色。具体审查内容:
1、规划设计说明:写明建筑景观与整体风貌特色
2、效果图:如有效果图,应在效果图中体现建筑造型、外观及建筑小品等硬质景观特色。
2.5 绿色生态小区周边区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的分类要求。
[审查内容]对规划设计说明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对场地内噪声环境进行描述,说明场地周边噪声情况及噪声预测值(应使用《环境影响报告》中对场地噪声的预测值,并写入规划设计说明),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具体环境噪声限值如下表所示:
2.6 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合理,具体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 号)的要求,并应满足场地 1000米范围内至少提供 5 种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
[审查内容]对规划设计图纸和说明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规划设计图纸:应注明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位置,规划设计方案或图纸说明中应注明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人数或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选点布局应合理,可与绿地合理衔接,且应满足大多数住民出行不超过 800 米步行半径的要求。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与周边邻近小区共享。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
中小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在小区的边缘或开放性通道能够直接到达的位置,与周边地区共享。
菜市场或生活超市用房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应包含市内或室外健身、休闲娱乐场所。以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2、规划设计说明:写明场地内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2.7 必须与城市市政管线有效衔接。
[审查内容]对规划设计说明和工程管线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规划设计说明:写明小区规划前取得的各类市政管线条件,并写明规划后与各管线衔接的关系。
2、管线综合图:注明小区工程管线与市政管线连接点位置及连接方式。
2.8 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审查内容]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规划设计说明:应写明场地内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含的内容。绿色雨水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对功能调蓄设施等。
应写明场地内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相关图纸中应予以落实。其中,当场地面积大于10hm2时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3施工图审查要点
3.1 园林部门审查要点
3 施工图审查要点
3.1 园林部门审查要点
3.1.1 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化设计以遮荫乔木、乡土树种为主,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区域应占绿地总面积的 70%及以上,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 3 株/100m2。集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 10%。户数在
3000 户及以上的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不少于 1.0m2/人。
[审查内容]对室外景观总平面图、种植平面图、人均公共绿地计算书和苗木表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室外景观总平面图:标明场地内绿地的位置。
2、种植平面图:应在种植平面图中标明植物种类,特别是乔木应写明植物种类。
3、苗木表:应在苗木表中列明场地内种植植物的种类,并统计数量。要求与种植平面图相对应。并计算每 100 平米绿地上乔木的数量(要求不少于 3 株/100 ㎡)。
4、人均公共绿地计算书:户数在 3000 户及以上的小区应计算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并提供较为详尽的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写明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面积,及人数,计算人均公共绿地。
3.1.2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满足当地防台风要求。
[审查内容]对种植设计说明及种植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种植设计说明:应在种植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内种植条件,明确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及排水条件。
2、苗木表:应在苗木表中分类列明场地内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种类。
3.1.3 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应设计绿荫式停车场,宜设计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审查内容]对室外景观总平面图、地面停车场设计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地面停车场应设计为绿荫式停车场,种植乔木为停车场遮荫。具体审查内容:
1、景观总平面图:如有地面停车场,需在平面图中标明停车场位置,及种植池位置。
2、种植平面图:地面停车场内及其周边应种植高大树木为场地遮荫。
3.2.1 建筑专业
3.2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要点
3.2.1 建筑专业
3.2.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 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外围护墙体应采用非砌筑方式,非砌筑内隔墙的比例应不低于 50%;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
[审查内容]对建筑设计说明或装配式建筑计算文件及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或装配率计算文件中应写明装配式建筑设计实施范围,装配率及其计算过程。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 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非砌筑内隔墙的比例应不低于 50%;装配式钢结构与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 号)的要求,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结合海南省岛屿省份自然环境、岛内抗震高烈度设防要求及超强台风等特殊气候条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装配式建筑应依据本《计算规则》进行设计及装配率的计算。
与传统现浇建筑相比,装配式房屋对设计、建造对各专业的配合度要求更高,需要各专业更早的参与配合与设计。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 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3.2.1.2 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采用多种技术措施,降低热岛效应。措施包括:
1 采用乔木遮荫、构筑物或建筑物遮荫等方式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遮荫率应不小于 20%。
2 建筑屋面应采用浅色铺装,室外硬质场地宜采用浅色铺装。
[审查内容]对于遮荫率要求,已按《海南省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审查的不做重复审查。
对于屋面铺装,对建筑设计说明或建筑材料做法表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或建筑材料做法表中应写明屋面与室外场地所用铺装的材质及颜色,并写明其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可参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中附表 D.0.5。
3.2.1.3 合理规划垃圾收集站(点)及垃圾间,应避免对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审查内容] 对规划设计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垃圾收集点、垃圾间的位置,并在说明中写明垃圾的进出及小区内物流线路,确保垃圾的运输不破坏环境,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
垃圾收集站(点)或垃圾间应为密闭空间,并设置可靠的冲洗、排水、排风等设施。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不产生异味。
3.2.1.4 绿色生态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应具有便捷的联系,方便小区居民低碳出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 500 米;
2 小区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点。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应根据规划设计文件在总平面图中标明小区出入口位置、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含规划中的公共交通站点)位置,并标注出两点间的步行距离。总平面图中应注明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点的具体位置。
3.2.1.5 绿色生态小区内部交通应遵循如下要求:
1 合理组织小区内人流、车流,做到人车分流;
2 满足消防和救护要求,小区内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
3 小区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保持贯通,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相关规定;
4 小区用地面积大于 12 万平方米及以上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并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辆;
5 小区内应设置步道,与小区内道路有效结合。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说明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总平面应标明人行、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线路及道路宽度、道路边缘与建筑的间距。且应做到人车合理分流。
2、总平面应标明消防车及救护车通行线路及道路宽度、道路边缘与建筑的间距。且路面宽度及承载能力等通行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20m;2)小区路:路面宽 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0m;3)组团路:
路面宽 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8m;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2.5m。道路边缘至建筑、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满足下表:
道路边缘至建筑、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各级道路的宽度主要是根据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而定,还要考虑环境及景观的要求。故路面宽度的设计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3、总平面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设置要求及具体构造。在总平面图中标明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人行通道的轮椅坡度。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参见下图),道路交通的无障碍应保持连贯。
4、用地面积大于 12 万平方米的小区应在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内公共交通方式,并提供运行线路图应优先采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交通车辆。
5、总平面图中应注明步道位置,且能做到人车分流,并在说明中写明其与小区内其他道路的衔接方式。
3.2.1.6 小区车行与人行出入口应设置合理,方便居民出行。小区人行出入口应便捷宜行。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总平面图中应分别标明车行、人行出入口位置,且人、车出入口不混用。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人行出入口的便捷性,比如写明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主要人行出入口邻近的公交车站、大型商服设施等情况。
3.2.1.7 小区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位)充足,位置合理,具体配置系数应根据各地要求作动态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停车场所应尽量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应采取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停车楼方式的至少两项;
2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数量的比例应低于 10%;
3 配建地面停车(场)位应 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规划设计不低于10%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并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车位。
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海南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DBJ 46-041 相关规定。
4 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应设立集中停放遮荫棚,并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或安全智能插座。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建筑设计说明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区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总平面图中应标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位置及数量。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采用的上述何种停车库,并提供相应部分的设计图纸。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或地上停车库应附单独设计图纸。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机械式机动车库: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复式机动车库:室
内有车道、有驾驶员进出的机械机动车库。自行车停车架:停放自行车以便于管理、存取的构架。复式自行车停车架:在同一楼层内停放两层或两层以上自行车的构架。
2、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地面停车位置及停车数量及占比,且停车位置不挤占步行道路及活动场所。
3、建筑设计说明应写明小区内地面停车(场)位区域且 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 10%(说明中应写明具体数量)的停车位规划设计有充电基础设施。强、弱电系统的设计应同步展开,各专业相互配合,完成充电基础设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避免以后出现结构、土建等较大改造。
4、设计说明或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相关设计图纸中应注明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遮荫挡雨设施及智能充电设施,且应便于计量方便物业收费。
3.2.1.8 公共服务设施选点布局应合理,可与绿地合理衔接,且应满足大多数住民出行不超过 800 米步行半径的要求。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小区应按国家及地方的规划设计要求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小区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小区场地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并确保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到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均不大于 800 米,可与周边其他居民共享,做到协调互补,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3.2.1.9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与周边邻近小区共享。幼儿园应有南向独立活动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 米。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及幼儿园相关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幼儿园位置及其与小区场地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且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幼儿园的选址、布局与设计应满足现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及国家与地方的现行相关设计标准与规定。
3.2.1.10 菜市场或生活超市用房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总平面图中应标明菜市场或生活超市用房的位置,并标示出货运车辆运输线路,其车辆进出、停放均不干扰周边住宅。
3.2.1.11 应包含室内或室外健身、休闲娱乐场所。以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说明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室内或室外健身、休闲娱乐场所位置;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配建的场所面积及其对应的人均面积,并满足本条文中的指标要求。
室外健身休闲场地应平缓,高差应以缓坡过渡,活动场地应采用防滑铺装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有遮阴的休憩坐椅等人性化设施。活动场地应尽量靠近住宅楼或位于多栋住宅楼中心位置,住区面积较大时,宜设置多个室外健身休闲区,满足不同住宅楼居民的使用需求。室内健身休闲场所还应充分考虑适老性与无障碍的相应设计。
室内场所还应提供相关设计文件。
3.2.1.12 小区临街面宽每 500 米应临街配建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或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厕所,大于 10hm2的场地应按 300 米服务半径配建公共厕所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厕所应配建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人性化设施。
[审查内容]对总平面图及卫生间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小区临街面宽每 500 米应临街配建一处公共厕所,大于 10hm2的场地应按 300米服务半径配建公共厕所。因需向社会公众开放,故独立设置较为便利。公厕附近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指引标识,公厕内应设置无障碍厕卫,并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中的相关要求。
3.2.2 给排水专业
3.2.2 给排水专业
3.2.2.1 小区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应做管线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线宜埋设,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由近及远依次宜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再生水;
2 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 4.5.1 规定:
3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4 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5 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审查内容]对室外管道综合平面图、管道高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室外管道综合平面图应注明项目总平面布置,场地范围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管道高程设计文件应注明压力管道管径、埋深,重力管道主要检
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
3.2.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 4.5.3-1 和 4.5.3-2 规定。
[审查内容]对室外管道综合平面图、管道高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室外管道综合平面图应注明项目总平面布置,场地范围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管道高程设计文件应注明压力管道管径、埋深,重力管道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
3.2.2.3 工程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4.5.4 规定。
[审查内容]对室外管道综合平面图、管道高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室外管道综合平面图应注明项目总平面布置,场地范围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管道高程设计文件应注明压力管道管径、埋深,重力管道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
3.2.2.4 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 30%;
2 小区内除了机动车、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和政府禁作场地外,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庭院宜采用渗透铺装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 70%。避免使用集中大面积的透水铺装。
3 充分引导屋面、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4 建设区域外排雨水流量不大于开发前水平;
[审查内容]对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说明(场地大于 10hm2 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施工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说明应包含场地径流减排、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回用等内容,场地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计算书,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方案。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范围及面积,技术指标表中注明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并计算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注明硬质铺装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并计算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给排水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
给排水施工图中应表达合理引导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2.2.5 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应优先采用雨水入渗和调蓄排放,宜采用雨水回收利用。
[审查内容]对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施工图进行审查。给排水设计说明及给排水施工图中包含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的内容,并应符合国家及海南省标准。
3.2.2.6 雨水收集与排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场地平面及竖向设计应利于雨水收集,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地重力排向收集设施;
2 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其最大间距不宜超过 40 米;
3 雨水收集应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且污物便于清理;
4 路面雨水应引入绿地,绿地内应设溢流雨水口,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20mm-50mm,且不应高于路面;
5 场地雨水排除应设计为重力排除,并确保排水出口为自由出流。
[审查内容]对建筑总平面图、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室外雨水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建筑总平面图应包含场地竖向设计、雨水口(沟)等地面雨水设施布置。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应包含雨水系统设计说明、雨水口(沟)等地面雨水设施选型及做法。室外雨水平面图应包含雨水收集及排放系统相关设计内容。
3.2.2.7 雨水入渗应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浅沟洼地入渗等地表面入渗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 50mm-100mm,并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
2 雨水入渗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埋在地下的雨水下渗设施距离建筑物基础边缘应不小于5米。
[审查内容]对建筑总平面图、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室外雨水平面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建筑总平面图应包含场地竖向设计、下凹式绿地及透水铺装范围、下沉式绿地及浅沟等雨水入渗设施做法等内容。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应包含雨水入渗措施说明。室外雨水平面图应包含雨水入渗设施布置相关设计内容。
3.2.2.8 雨水调蓄设施应设有溢流排水措施,溢流排水应采用重力溢流排放,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应大于50年雨水设计重现期设计流量。
[审查内容]对给排水设计说明和雨水调蓄设施详图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给排水设计说明应包含雨水调蓄设施溢流排水措施及排水能力说明。雨水调蓄设施详图应表达溢流排水相关设计内容。
3.2.2.9 雨水回用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且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审查内容]对给排水设计说明、雨水回用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雨水回用水系统补水采用生活饮用水时,应在雨水池(箱)间接补水;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与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当雨水作为补水向其他管道系统补水时(如消防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景观水系统、绿地浇洒系统等),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通过被补水的系统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雨水回用供水管道
与生活饮用水管道间采用设置有常闭阀门、止回阀、倒流防止器的连通管进行连接的做法,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应避免采用。为避免误接、误用、误饮等危险,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3.2.3 电气专业
3.2.3 电气专业
3.2.3.1 小区内道路夜景照明应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台阶、障碍物,应能使行人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招牌和其他定位标识;建筑物外立面夜景照明应体现节能,并避免光污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
[审查内容]对电气设计说明、园林景观电气设计说明(光污染分析或计算)、夜景照明相关的照明系统图和照明平面图、灯具选型表、夜景照明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小区内的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要求应满足《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相关要求。在小区照明设计中,原普遍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等,但是由于其显色性很差,随着 LED 灯具的普及和推广,其价格也越来越亲民,因此,夜景照明灯具优先选择 LED 灯具。小区内夜景照明灯具慎用彩色光,彩色光在增强某种颜色的同时也会改变建筑立面上其它颜色的色调,引起色彩失衡。
小区内人行道上的平均水平照度为 30lx,最小水平照度为 15lx,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路口、公共区更应适当提高水平照度,使居民能够轻易察觉障碍物,而其他地方亮度可以适当降低。一般小区平均照度在 1lx/m2左右,而道路要达到 2lx/m2左右。从数字上看,小区照明比道路照明要暗得多,其实并非如此,
道路对亮度均匀性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为不低于 40%,而小区中车辆、人员行进速度都比较缓慢,亮度均匀性可适当降低。
夜景照明设计还需考虑与户外设施的结合,使居民户外活动不局限于聊天、遛弯,增加居民户外活动的兴趣,提高晚间户外活动的质量。
3.2.3.2 小区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应做管线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线宜埋设,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由近及远依次宜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再生水;
2 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 4.5.1 规定:
3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4 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5 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审查内容]对各专业外线设计说明、外线平面图、外线综合管线设计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电力管线和通信管线应根据外线工程的场地条件、土壤状况、环境特点、缆线类型和数量等因素选择直埋、保护管、管沟、隧道等,管道或线缆的最小埋深通常指管道或线缆的顶面至路面的距离。一般情况下,电力线缆和通信线缆根数较少(少于 6 根)且处于不易经常开挖地段可采用直埋方式,不超过 18 根通常采用保护管,更多的管线则可采用综合管沟、隧道等方式以利于将来维护。
下列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塑料管:1)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2)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3)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4)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3)管道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大的地段; 4)管线容易被干扰需要被防护的地段; 5)建筑物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3.2.3.3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 4.5.3-1 和 4.5.3-2 规定。
[审查内容]对各专业外线设计说明、外线平面图、外线综合管线设计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各种地下管线设计应整体布局,并与小区道路同步建设。一体化设计时,地下管线应以住宅区设备为中心向外辐射,优先敷设在具有良好的地基基础的人行道、人行道旁边的绿化带上,并避开易受强烈震动的地段。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满足条文要求,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增加套管等措施以减少净距离的要求。
3.2.3.4 工程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4.5.4 规定。
[审查内容]对各专业外线设计说明、外线平面图、外线综合管线设计图等资料进行审查。经过多年工程实践,各种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容许最小水平间距对保证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小区内敷设的各种工程管线需按条文要求进行设计和指导施工。
3.2.3.5 小区配电网线路布设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容量留有发展余地,并应参照《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 46-036 执行。
[审查内容]对电力外线设计说明、电力外线平面图、外线综合管线设计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小区配电应根据负荷计算要求布设,并留有 15-25%的发展容量负荷。在配电网线路布设时,应考虑电力通讯的管道,还应预留 20%左右的电力管线和电力通讯管线的管道或管道空间,以便于将来的发展。
3.2.3.6 小区内应结合园林景观设计设置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审查内容]对含有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的电气设计说明或园林景观电气设计说明、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平面图及系统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应满足《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6-2010 的相关要求,同时兼顾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的两种需求,平时播放背景音乐,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并应结合园林景观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室外广播扬声器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并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雷措施。室外广播传输线缆通常应独立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
3.2.4 暖通专业
3.2.4 暖通专业
3.2.4.1 小区内应因地制宜、选择一项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对小区内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同步设计。
[审查内容] 对施工图、节能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暖通设计说明中应设置节能专篇,包含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选择理由、目标和节能量、比例计算书。相关系统设计图纸中应予以落实。
安装太阳能热水应用的,应提供太阳能应用系统说明专篇、计算书以及设计图。
3.2.5 装修
3.2.5 装修
3.2.5.1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当全部按《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HNDBJ46—042—2017)设计,并按《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琼建定[2017]156 号)进行审查。
附件
附件 1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试行)
附件 2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试行)
附件 3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