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南京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指南》

实施时间:2022-09-22
字号:

 前 言


前 言


为指导和规范本中心新建民用建筑中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结合中心多年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实践,并广泛征求全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特编制本审查指南。本审查指南编制目的在于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申报材料审查;3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建筑专业主要审查内容;4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主要审查内容;5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电气专业主要审查内容;6 引用标准名录。

本指南的编制工作从 2022 年 1 月启动,历时 9 个月完成。其中经过七轮的征求意见和修改,积极吸收了中心各专职、兼职专家、其他审图机构、幕墙设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两百多条。在此,特向各位领导、专家致以最真挚的谢意!

本指南的编制难免存在一些遗漏和问题,在执行过程中,请各位审查专家多加指正,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王府大街 8 号测绘大厦 19 楼 1907 室;邮编:21000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 徐嵘 周东 晁晓刚 李波 彭为民 凌建宏 葛卫 许钰涓 张松林 谢维锺 姚宪宁 管再浩 贾凌 吴文捷 刘炳连 李菲

主要审查人: 谭卫佳 刘长龙 汤荣广 顾晓冬 谢衍 张继昭 刘岫岭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本中心新建民用建筑中建筑幕墙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3 号发布,第 46 号修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科〔2005〕226 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建函科〔2015〕297 号)的规定,特编制本审查指南。

1.0.2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中建筑幕墙、幕墙式窗、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既有建筑幕墙维修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可参考第 3、4、5 章节中相关内容。

1.0.3 本指南建筑幕墙工程适用高度为:

1 高度不大于 300m 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

2 高度不大于 150m 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 24m 的非花岗岩石材幕墙;

3 高度不大于 100m 的人造板幕墙工程。

1.0.4 超过 1.0.3 条适用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以及在幕墙设计文件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可能影响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0.5 本指南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列出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在总结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的基础上,又列出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公众安全的必审条文,精简一般性条文,为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提供方便快速查阅条文的帮助。

1.0.6 本指南执行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江苏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确定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强制性条文;

2 与强制性条文有密切支撑关系的非强制性条文;

3 对安全性设计影响较大的非强制性条文;

4 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影响较大的非强制性条文;

5 政府部门发布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

1.0.7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主要为以下六个方面:

1 建筑幕墙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是否满足各项幕墙性能及结构安全的要求;

2 建筑幕墙的各项性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筑幕墙的光反射、热工、防火防排烟、防水防渗等各项设计及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建筑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幕墙热工计算书是否完整;

3 幕墙的结构体系是否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幕墙结构及构件的可靠性及耐久性是否满足要求;幕墙结构设计的作用确定及作用效应分析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幕墙结构及构件的结构计算书是否完整,计算结果是否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4 幕墙面板、支承框架、连接件、锚固件、开启窗等各类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是否满足可靠性及耐久性要求;

5 幕墙防雷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6 是否存在常见投诉问题、质量通病等。

1.0.8 本指南按照建筑幕墙工程的建筑、结构及电气三个专业,分别列出主要技术审查内容。

1.0.9 本指南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控制性要求,并非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可根据审查项目的特点有所调整,但不宜采取校对审核模式,将现行标准中所有条文及规定均归属于必审内容。

1.0.10 本指南所列审查内容,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的内容。

1.0.11 本指南主要依据 2022 年9月1日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为准。

2申报材料审查

2 申报材料审查


2.0.1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应符合以下程序:

1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技术审查通过,原则上在领取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申报本项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需要变更原规划核准明确的幕墙布局、立面形式材质等设计的,应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申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变更原主体各专业施工图。确需变更原施工图设计的,原则上应由原主体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原主体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2.0.2 具备建筑工程行业、专业或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

2.0.3 新建民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及审查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纳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及审查范围的内容:

1)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幕墙、金属板幕墙等各类幕墙系统;

2)幕墙式窗;

3)百叶、格栅、外挑遮阳及装饰构件;

4)金属屋面、采光顶及雨篷的面板及其连接构造;

注:1 建筑幕墙: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2 幕墙式窗:采用幕墙构造做法,安装在楼板之间或楼板和屋顶之间的金属框架支承玻璃窗;幕墙式窗应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采用玻璃饰面的建筑洞口竖向及横向尺寸均超过 3 米时应采用幕墙式窗做法,不应采用普通外窗做法。

2 可纳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及审查范围的内容:

1)金属屋面、采光顶及雨篷的支承结构(不应纳入幕墙支承结构的内容除外);

2)室外栏杆;

3 不应纳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及审查范围的内容:

1)普通外窗、面砖、涂料、保温一体板、砌筑饰面砖等无独立支承结构体系的外墙饰面系统;

2)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幕墙支承结构;

3)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的,应参与整体结构分析的幕墙支承钢结构;

4)超过一定跨度及部分形式的幕墙支承钢结构:网架、网壳、膜结构、单跨跨度大于 18 米的钢梁/钢柱/桁架、单跨跨度大于 30 米的预应力拉索/拉杆结构、悬挑跨度(含悬挑+拉杆)大于 6 米的钢梁/钢柱/桁架;

注:对于 2)3)4)项中的幕墙支撑结构应在主体结构设计时一并考虑,并报主体结构或轻钢结构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 以下跨度范围内的幕墙、金属屋面、采光顶或雨篷支承钢结构可纳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及审查范围,但必须由中心内部组织主体结构及幕墙结构专业双审:

1)单跨跨度大于12米且小于18米的钢梁、钢柱、桁架;

2)单跨跨度大于18米且小于30米的预应力拉索、拉杆结构;

3)悬挑跨度大于4米且小于6米(高层建筑塔冠顶部出屋面幕墙支承钢结构悬挑跨度大于2米且小于6米)的钢梁、钢柱、桁架。

2.0.4 申报材料要求:

1 政策性要件:

1)建筑幕墙工程预算额证明材料,详见附录B;(需建设单位与幕墙设计单位有效签章);

2)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函,主体设计单位与幕墙设计单位为同一单位时也应提交,详见附录 C;

3)建设单位需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2 技术性要件:

1)全套幕墙工程施工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目录、设计说明、幕墙平面图、幕墙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节点详图、型材截面图、埋件布置图及详图等;

注:1 为便于专家审查,全套幕墙工程施工图需在数字化审查系统“建筑”、“结构(机械)”两个文件夹中分别上传一套。整改回复时,所有需要修改的图纸要在“建筑”、“结构(机械)”两个文件夹中分别上传;

2 数字化审查系统中设计单位相关人员信息栏中“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可以登记相同的一套人员,也可以登记不相同的两套人员,但上传的设计文件中应有实际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字。

2)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原主体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盖有施工图审查合格章或技术章),如该项目主体施工图申报时提供的是纸质件,应上传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原主体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 PDF 格式扫描件;

3)幕墙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等。

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建筑专业主要审查内容

3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建筑专业主要审查内容



4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主要审查内容

4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主要审查内容


5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电气专业主要审查内容

5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电气专业主要审查内容



6引用标准名录

6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2007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201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7部分:石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GB/T 9966.7-2020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

《干挂石材用金属挂件》GB/T 32839-2016

《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38264-2019

《建筑幕墙用槽式埋件组件》GB/T 38525-202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2020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2011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

《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2012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2015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JG/T 231-2018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201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

《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2/T 4065-202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T/CBDA 2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建标〔2015〕38 号文)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苏建函科〔2015〕297 号)

 附录 A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

附录 A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摘录

建质函〔2016〕247 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 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10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1 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5 专项设计

5.1 建筑幕墙设计

5.1.1 本节规定适用于建筑幕墙中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工程的设计。其他类型幕墙的设计可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5.1.2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个阶段进行。

5.1.3 在初步设计阶段,(略)

5.1.4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幕墙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其编排顺序为:封面、扉页、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

①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如确定);建筑物栋数、幕墙顶标高、建筑层数、幕墙面积、主要幕墙类型描述等;幕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② 主体结构形式。

2)设计依据;

①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结构、节能等的设计文件;

② 风洞试验报告(若有);

③ 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建筑所在地的基本风压值、雪荷载值、地震设防烈度、地面粗糙度。

4)主要材料;

① 主要材料应说明材质、规格、主要物理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② 选用的新材料,则必须在图纸中详细注明该材料的技术要求。

5)主要性能指标:

包括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综合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反射比等热工和光学指标要求,以及可开启面积比的控制值;

明确幕墙的隔声、耐撞击、承重力等幕墙相关规范规定的幕墙性能指标要求。

6)防火设计;

7)防雷设计,

8)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要求;

9) 设计对施工工艺的要求;

10) 幕墙使用及维护要求。

5 设计图纸;

1)平面图;

① 标注出建筑轴线,主体结构柱位置、主体边梁及与幕墙相关的结构梁的轮廓线及清晰的幕墙边缘轮廓线;

② 注明主要建筑功能的平面布局、房间使用功能等与幕墙相关的信息;

③ 详细标注轴线总尺寸、轴线间尺寸、幕墙外轮廓尺寸、门窗或洞口尺寸等;

④ 表示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等关键信息,对于标准层平面可共用一张平面图,但须表明层次范围与标高;

⑤ 标注幕墙平面分格尺寸、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标注出轴线、柱、结构梁、主要坐标控制点等位置的控制尺寸;

⑥ 图纸名称、比例。

2)立面图;

① 应绘制所有幕墙立面图,标注主要幕墙材料名称、材质及规格(或代号);

② 立面图应标明两端轴线编号和主要控制轴线编号;

③ 立面转折较多且造型复杂的立面,应绘制立面展开图,在转折位置应注明转折线及转折角度等信息,并准确注明转角处或关键部位的轴线与立面交接的位置;

④ 应反映各幕墙系统的立面分格、开启窗位置、通风百叶窗位置、消防逃生窗的位置、清洗辅助装置位置等等;

⑤ 应反映立面外轮廓线及突出幕墙的雨篷、格栅、装饰条等的轮廓位置;

⑥ 应准确标注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

⑦ 可根据复杂性,必要时另附立面图的大样索引图;

⑧ 图纸名称、比例。

3)剖面图;

①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② 应准确绘制幕墙、墙、柱、轴线、轴线编号等信息;

③ 应准确标注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

④ 节点详图索引;

⑤ 图纸名称、比例。

4)局部大样图;

① 包括各类幕墙系统的局部大样;防火分区、变形缝区、转角等重要部位的局部大样;复杂立面根据需要可全部展开局部大样;

② 局部大样图应包含局部立面展开图,局部的平面图,墙身详图;

③ 应准确绘制幕墙的平立面分格,标注幕墙材料名称、材质及规格(或代号)

④ 应准确标注幕墙的外形尺寸、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尺寸、与轴线及建筑层高的定位尺寸,异形幕墙可由空间坐标尺寸定位;

⑤ 节点详图索引;

⑥ 图纸名称、比例。

5)节点详图;

① 包含不限于各类幕墙系统节点构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节点详图、不同幕墙的交接处的节点详图、上下收口、阴阳转接处节点详图、开启窗、百叶窗的节点详图、幕墙防火、防雷节点详图、变形缝构造节点详图等,复杂部位宜以三维图补充表达构造细部;

② 标注各部件外型尺寸、主要的装配尺寸及定位控制尺寸,标注材料名称、材质及规格(或代号);

③ 图纸名称、比例。

6)型材截面图;

① 主要铝合金型材的外形尺寸,厚度尺寸;

② 注明铝合金型材的密度、材质及表面处理方式;

③ 图纸名称、比例。

7)计算书。

① 幕墙计算书包含结构计算书和节能计算书两部分;

② 幕墙结构计算结果应准确并满足规范各项限值的要求,内容应完整齐全,条理分明,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计算书中的文字和图表要清晰明了,计算书应整理成册。

③ 结构计算书中,应相应绘出幕墙计算单元示意图、计算简图,型材截面列出起控制作用部位的荷载取值及荷载或内力组合值。

④ 可采用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在设计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计算程序的名称、版本号等信息。

⑤ 设计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归档。

 附录 B 建筑幕墙工程预算额证明材料

附录 B 建筑幕墙工程预算额证明材料


 附录 C 原主体建筑设计与幕墙设计情况确认函

附录 C 原主体建筑设计与幕墙设计情况确认函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