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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实施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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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苏建函设计〔2021〕6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落实《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指导意见》,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现批准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总则


1.0.1  为规范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号发布 2018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 号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的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

1.0.3  本要点依据 2021年2月1日之前发布的法规和正式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如有版本更新,应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内容。

1.0.5  除按81号令第五条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对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设计必须进行修改,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设计如未严格执行本要点非强条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1.0.6  为节省篇幅,本要点对条文中的部分图、表和公式符号说明作了省略处理。

1.0.7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


2综合篇

2综合篇


2.1基本规定


2.1.1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写,主要包括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

2.  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

3.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

4.  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

注∶强条属于必须审查的内容,按相应标准条文进行审查,本要点中不再抄录。


2.1.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文)等文件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2.1.3  消防安全性审查应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本要点消防篇中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2.1.4 联合审查时,尚应执行下列审查要点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

3. 《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5〕153号);

4.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科〔2021〕146号);

5.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抗震审查技术要点》(苏建科〔2018〕226号);

6.  《江苏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设计〔2020〕131号);

7.  《江苏省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苏建城〔2020〕230号);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

注∶上述要点更新后,应执行新要点的规定∶上述要点中的标准更新后相应条文有变时,可参照原要点条文执行现行标准中对应或类似的条款。


2.2技术审查资料要求


2.2.1  技术审查资料一般包括∶

1.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 全套设计施工图和计算书(根据需要);

3. 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专项审查(论证、评审)意见等。

注∶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则设计文件无效。


2.2.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


2.2.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江苏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的相关要求。

3消防篇

3消防篇


3.1建筑专业



4人防篇

4人防篇


4.1一般规定


4.1.1本要点适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总则第1.0.2条规定范围内的人防工程。

4.1.2有关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标识技术要求应按《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苏防【2018】70号)、《人民防空工程标识》(DB32/T3461-

2018)、《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苏防【2018〕71号)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1.3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除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1.4各专业设计施工图送审文件内容要求如下∶

1.  建筑

1)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包括防护设备表、平战功能转换时

限及工程量表)

2)总平面图

3)首层平面图

4)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平面图

5)防空地下室所在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平面图

6)防空地下室剖面图(不少于两个方向)

7) 防空地下室各出入口、通风口和各设备房间平、剖面详图(比例不小于150)

8)室外出入口、室外通风口立面图

9) 柴油电站平、剖面图(比例不小于1∶50)

10)人防工程实地标注图(pline线平面图)

11)各专业顶、底板和墙体的预留、预埋孔况图

12)其他必要的详图和相关的建筑通用图。

2. 结构与防护

1)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计算书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3)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平面布置及配筋图(含顶、底板、中间楼板、内墙、外墙、柱、梁、桩基础等)

4)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结构详图(比例宜不小于1∶50,注明门框墙、临空墙、扩散室等配筋)

5)防空地下室附属结构详图(含主要出入口楼梯、防倒塌棚架、防倒塌挑檐、战时使用的电缆井、通风竖井等)

3. 暖通与防化

1)防空地下室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2)防空地下室暖通空调设备材料表

3)战时通风平面图及原理(系统)图

4)战时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图

5)防空地下室通风大样(通用)图

6) 柴油电站通风平面图、剖面图及原理(系统)图

7) 地下室平时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

4.  给排水

1)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2)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主要设备表

3)战时给水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原理(轴测)图

4)战时机房、卫生间等的放大平、剖面图

5)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大样(通用)图

6)防空地下室平时给水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原理(轴测)图

7)防空地下室平时消防平面图及系统原理(轴测)图

8)人防层的上一层平时给水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原理(轴测)图

9)柴油电站给排水大样图

5. 电气

1)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说明

2)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材料表

3)防空地下室电气系统图

4)防空地下室电气平、剖面图

5)防空地下室电气控制原理图(非标出图)

6)电站平、剖面布置图

7)电站联络信号原理图

8) 地下室平时动力、照明及消防、弱电平面布置图


5抗浮篇

5抗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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