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苏建函消防〔2022〕5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行为,提高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指导督促设计单位参照执行。
联系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周璇联系方式:jszjtxfc@126.com
附件: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PDF含附件).pdf
《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附录文件WORD版).zip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31日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指导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提高消防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的有关要求,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附录六个章节。
本指南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由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指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反映,以供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组 织 单 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 编 单 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蒋文蓓 赵海峰 蔡志军 周 璇 朱 艳 付卫东
薛学斌 廖 晨 路江龙 杨昭珲 高笑平 刘 恬
刘洪波 陈 曦 丁 炯 沈晓明 杨伟兴 韩愚拙
张 琪 杨俊晨 冯 卫 张 浩 葛韶华
主要审查人:戴登军 唐文刚 马 莹 胡世忻 方玉妹 刘仁猛
陈礼贵 毛镜三 孙 逊
1总则
1 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指导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统一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编写格式、内容和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厂房、仓库、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各类工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不适用于室外生产工艺装置。
1.0.3 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内独立建造的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参见《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独立成册(同一工程中总体性、通用性的设计内容可仅在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表述)。
1.0.4 消防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指导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统一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编写格式、内容和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厂房、仓库、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各类工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不适用于室外生产工艺装置。
1.0.3 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内独立建造的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参见《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独立成册(同一工程中总体性、通用性的设计内容可仅在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表述)。
1.0.4 消防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本指南将工业建设工程按: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分类,分别说明其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2.0.2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封面、扉页、消防设计文件目录、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以及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计算书、资料文件等,文件内容应齐全、完整。
2.0.3 应由建设单位提交工艺设计内容,包含工艺设计的主要信息,参照附录中附件 1 的样式,对生产工艺的主要环节和工序,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等进行描述。涉及易燃、易爆类型生产或储存情况的,应详细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并对工业建筑内的实际使用人员数量进行说明。
2.0.4 从事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应提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项目组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新建工程
3.1 一般规定
3 新建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消防设计文件的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编制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加盖公章。
3.1.2 消防设计文件的扉页应包括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项目组设计人员姓名及其签字、签章(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签章),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1.3 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的设计说明,当存在设计变更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时,尚应编写设计变更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的章节。
3.1.4 计算书、资料文件应包括与消防设计相关的钢结构、组合结构等的防火设计计算书、暖通防烟排烟计算书,以及各种前期资料、批复文件等。
3.1.5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外,尚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2 总说明
3.2 总说明
3.2.1 消防设计说明中的总说明应明确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消防设施、工艺设计说明等,以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3.2.2 设计依据应包括:
工程基础资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如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审批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规划许可证编号等。
工程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其中所采用的规范、标准应明确其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2.3 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概述等。建设地点应明确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所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名称。
设计概述应明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竖向布置方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方式,出入口(人行、车行、货物等)的设置情况,以及工程的设计规模、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场地外周边已建的建、构筑物(含室外堆场、储罐、高压线、轨道交通等)情况(高度,层数,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储罐类别、储存方式、容量,高压线电压、杆高等),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应明确本工程使用单位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应明确本工程生产性质是否为精细化工企业。
3.2.4 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工程面积指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类型、生产及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
3.2.5 主要消防设施应明确工程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以及甲、乙类厂房控制室的设置情况。
3.2.6 工艺设计说明应包括:产品的全过程工艺流程简介,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名称及存储量(列表),应标明:物料名称、形态、闪点、最大储量、储存位置、火灾危险性分类、灭火方式。明确储存物品的包装方式,丁、戊类物品的可燃包装物的质量比、体积比。涉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的说明,涉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的描述,材料或工艺产生爆炸的性质(气体、粉尘等)。除 GB50016 外,适用的现行其他规范、标准名称及编号、版本。当某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质储量或者使用量低于防火规范允许限值或者使用范围占整个防火分区的比例较小而不足以构成甲、乙类建筑的定性时,应提供相应的规范依据和推导过程,并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当建筑设计单位无工艺设计内容时,该项说明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艺设计单位)提供,消防设计文件中注明其编制单位信息。
3.2.7 法规执行情况应明确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当存在特殊消防设计时,应明确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原因、依据及主要设计内容。
3.3 建筑专业
3.3 建筑专业
3.3.1 消防设计说明
应包括:总平面消防设计、消防设施设置、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建筑构造、建筑防烟排烟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其他消防设计等。
1 总平面消防设计
应明确场地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单体较多时可列表),注明设计间距和规范限值,(执行专业规范或防火间距有特殊情况时应注明)场地出入口设置情况,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含消防车回车场地)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情况,场地内消防车道与周边城市道路的衔接情况。明确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间隔布置时的间距、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室外储罐的详细说明(位置、储罐类型、储量、防火堤设置情况等),防火间距取值依据。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等。
2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应明确建筑各层平面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原则及防火分隔措施。厂房内设置辅助办公等用房的防火分隔措施,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的情况和中间仓库的储存物品信息、储存时间、为生产服务的工艺简要介绍。如成品仓库未独立设置在本工程内(如采用外部租赁方式),应予以说明。
3 安全疏散
应明确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建筑各层、各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疏散宽度计算可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表格中应包括防火分区面积、功能、疏散距离设计值、规范限值、疏散宽度计算原则、疏散人数、需要疏散宽度、设计疏散宽度以及达成设计疏散宽度的各安全出口的组成等关键信息。
4 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
应明确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前室净面积;消防电梯的设置情况、前室净面积、前室短边净尺寸、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措施(包括防水淹、排水措施等)。
5 灭火救援窗
应明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情况。
6 建筑构造
应明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防火墙设置及相关构造措施、防爆、泄爆设计构造节点、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的设置情况、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电梯层门耐火极限,电梯井等竖向管井的构造措施、管道井及幕墙等的防火封堵措施。
7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应明确疏散楼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固定窗的设置情况;其他相关空间固定窗、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情况;屋面可熔性采光带(窗)设置情况。
8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应明确建筑内部各空间装修材料(含基层做法)及其燃烧性能等级,可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明确无窗房间设置位置及内部装修材料使用情况。
9 其他消防设计
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消防设计内容。
3.3.2 消防设计图纸
应包括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防火分区-疏散平面图(含疏散宽度列表)、立面图、剖面图及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大样、节点构造等。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项目中有室外储罐、室外生产设施等构筑物时,应按独立子项绘制相应的建筑平、立面图纸及构造做法,表达储罐几何尺寸、容量、储罐间距、防火堤尺寸、防火堤容量的计算、做法、排水设计内容等。
2 总平面图
1)应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名称。
2)明确场地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方式、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
3)标注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功能以及建、构筑物、室外堆场之间,储罐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
4)明确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并标注消防车道(或通道)的净宽(当穿过建筑物时标注净宽 X 净高)、道路转弯半径、坡度以及与建筑外墙的距离。
5)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情况,并标注场地尺寸(长 X 宽)、坡度、间隔布置时的间距,以及与建筑外墙的距离。
6)明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承载能力信息。
3 各层平面图
应明确平面布置,标注各功能空间(上、下层贯通等复杂空间应注明详细的标高关系)、房间的名称,标注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尺寸(如通道尺寸;洞口尺寸;洞口边缘距离尺寸;楼梯宽度;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净面积;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净尺寸等),生产厂房内应示意生产工艺设备(或区域)布置轮廓简图,仓库内应示意固定货架布置简图。涉及爆炸危险的区域应有泄爆面积计算,抗爆墙体的图例及做法,并标注于相关区域附近。
4 各层防火分区平面图
应单独成图,并应有防火墙所在位置的建筑定位轴线,内容主要包括:
1)标注防火分区面积,明确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分隔位置,标注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名称(编号)、防火墙上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生产或储藏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功能。
2)标注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位置,明确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3)明确固定窗、消防救援窗、自然排烟窗等的位置。
4)提供具有爆炸危险房间的泄爆面积计算。
5)提供具有爆炸危险房间的抗爆和泄爆设计内容及相应构造做法说明。
各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疏散宽度计算宜随楼层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表格中应包括防火分区的面积、功能、疏散宽度计算原则和计算过程、疏散人数、需要疏散宽度、设计疏散宽度以及达成设计疏散宽度的各安全出口的组成等关键信息,明确各分区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人数如根据建设单位生产工艺设计提供,应注明并提供建设单位说明文件(见附件 1 样式)。
5 立面图
应完整体现各立面的投影关系,明确外轮廓及主要建筑、结构构件的设置,应标注建筑的总高度、层高、相关构件尺寸、楼层标高、关键控制标高等,对救援窗、固定窗、排烟窗等予以(图例)标识。
6 剖面图
应充分体现建筑构造及室内外空间关系,应明确建筑室内外标高、各楼层标高以及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关键控制标高,标注层高尺寸、窗槛墙尺寸及其他必要的高度尺寸,能明确区分混凝土和钢结构构件。
7 消防设计相关的大样、节点
应包括楼梯大样、消防电梯大样、门窗表(门窗大样)、墙身大样、防火封堵节点、屋顶自然排烟天窗节点及控制开启方式(电动)、有效排烟面积、材料,钢屋面和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连接节点,传送带经过防火墙处的防火卷帘构造节点大样,抗爆墙和泄爆墙、泄爆屋面的大样等。
1)楼梯大样应表达楼梯各层踏步及平台的设置情况,标注踏步宽度、高度及平台尺寸、楼梯净宽尺寸,明确楼梯疏散门与平台的关系(门开启后不影响疏散),标注前室净面积,明确楼梯间及前室外门窗与相邻房间(空间)门窗洞口的关系,表达固定窗、自然通风窗的设置及相关尺寸、面积等,钢楼梯应注明防火保护层做法,耐火时间。
2)消防电梯大样应标注消防电梯井道尺寸、速度、载重量,标注消防电梯前室的尺寸、净面积,明确前室外门窗与相邻房间(空间)门窗洞口的关系,明确电梯底部排水设施(集水坑)、门口挡水设施(如有)的设置,表达固定窗、自然通风窗的设置及相关尺寸、面积等。
3)门窗表(门窗大样)应表达固定窗、消防救援窗、自然排烟窗、防火窗等相关的窗洞口尺寸、面积、材质、耐火等级;设在高处的手动或电动可开启排烟窗,应说明手动开启装置的设置和使用方法。
4)墙身大样应表达楼层间窗槛墙的设置情况,明确建筑幕墙与楼板、钢结构外墙与楼板、隔墙处的封堵措施以及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封堵措施,表达外墙、屋面防火隔离带的设置等。
5)其他防火构造节点图,根据设计需要提供。
3.4 结构专业
3.4 结构专业
3.4.1 消防设计说明
1 说明内容应涵盖工程所涉及的各结构类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组合结构等)。
2 应明确各结构类型的建筑耐火等级、各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防火保护措施。
3 应明确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明确该承重结构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 混凝土结构应明确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等。
5 钢结构、组合结构应明确防火材料类型、保护层厚度、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等设计指标(如等效热阻、等效隔热系数等)。明确防火涂料的保质期和耐久性规定、主要性能规定、施工规定及相关验收规定。明确节点的防火保护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4.2 消防设计图纸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2 其他图纸
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构件构造图等。
3.4.3 防火设计计算书
钢结构、组合结构应进行防火设计与耐火验算,并提供防火设计计算书。
3.5 给水排水专业
3.5 给水排水专业
3.5.1 消防设计说明
应提供工业建设项目概况及其定性表述。应涵盖项目所涉及的生产、仓库、罐区、堆场、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场所的消防水源、供水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防火分隔及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罐区消防冷却系统、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排水等消防设计内容。
1 消防水源
应提供工业建设项目消防水源情况说明,包括城镇给水管网、市政自来水引入管、自备水源等,明确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设置位置,并提供厂区消防水量计算表;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明确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2 供水设施
1)消防水泵:注明消防水泵性能要求、设备参数、备用关系。
2)高位消防水箱:明确有效容积、液位显示及信号传输方式,包括设置位置、防冻、保温、进出水管阀门及人孔设置等。
3)消防稳压设备:明确消防稳压泵的性能参数和气压罐容积。
4)消防水泵接合器:说明各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及数量。
5)消防水泵房:说明消防泵房的位置、地面标高以及泵房的防水淹和排水措施。
3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室外消防给水:说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形式、主要设计参数(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消防车取水口(井)设置情况等。
2)室外消火栓:说明室外消火栓设置原则、保护半径等。
4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要求:包括设置范围、给水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和系统概述(包括系统分区及减压阀的设置位置等)。
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有消火栓箱内的配置说明。当消火栓箱嵌墙(防火分隔墙)敷设时应有满足墙体防火要求的封堵措施。
3)材料选用:明确室内消火栓系统材料选用要求。
4)控制要求:应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启动控制说明。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要求:厂区内各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给水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包括火灾危险等级、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和系统概述(包括系统分区、减压阀报警阀的设置位置等)。
2)设置标准:明确各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说明所选类型(作用面积、喷头流量系数、响应时间性能等)的要求以及大空间喷头安装高度、仓储式超市、附属仓库建筑设计参数和货架形式及储物高度和储存物品类别等。
3)材料选用:应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材料选用要求。
4)控制要求:应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控制说明。
6 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等类似系统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1)设置要求:明确设置区域、气体种类及形式、钢瓶间的位置说明。
2)主要设计参数:明确灭火剂类型、浓度、喷射时间等要求。
3)安全措施说明:应有说明泄压口和维护结构安全的设置要求。
7 建筑灭火器设置
明确设置要求及参数,说明各设置区域的危险等级、火灾类别对应灭火器的型号、单具灭火器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
8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1)设置要求:明确设置区域、设置的形式、系统参数说明。
2)设备参数:包括消防射流灭火装置参数、供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
3)控制要求:说明控制方式和控制要求。
9 防火分隔和防护冷却水幕系统
1)设置要求:明确水幕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设备参数:包括水幕消防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喷头选型。
3)控制要求:明确系统的控制说明。
10 罐区消防冷却系统和罐区泡沫灭火系统
1)设置要求:明确罐区设置规模、储罐尺寸、储存物质及类别;明确罐区消防冷却系统和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设备参数:包括罐区消防冷却及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参数等。
3)控制要求:明确系统的控制说明。
11 消防排水
包括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地下室消防系统排水、消防泵房排水、报警阀间排水、喷淋末端试水排水、仓库消防排水以及罐区事故池消防排水等相关说明及设备参数。
12 其他要求
消防系统应有防冻、减振、抗震、试压、防腐等各项技术措施的说明。
3.5.2 消防设计图纸
包括图纸目录、消防设计说明和图例、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图(含区域消防流程图)、消防水池泵房及消防水箱配管详图、气体灭火系统原理图及平面布置图、其他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消防排水平面图、系统流程图等。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如与给排水专业说明合用,则其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应清晰齐全;如有条件,也可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2 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应标明市政给水引入管管径及位置,表达阀门井、水表井、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管道(敷设在地下室用虚线表示)、消防水池取水口(井)、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敷设位置应有标注)消防水箱(屋顶消防水箱及转输消防水箱)、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等。总图的说明部分应明确消防设计参数、室外消防设施材料设备及管材选择、管道埋深及基础要求、防冻保温、防腐、安全防护、标识等。
3 消防给水系统流程图(含区域消防给水流程图)
流程图应完整表达各消防系统。含多个单体的工业项目应绘制全厂区域消防给水流程图(可分系统表达),图中应表达区域消防水池、水泵(含主泵及稳压泵),系统所供给之单体表达(含单体层数标高的简单表述),系统分区减压、高位水箱(如有)设置,以及主要设备设施设计参数。消防排水系统相对简单,可在给水流程图中一并表达,也可独立表达。
4 消防给水平面图
应注明引入管、阀门、消防灭火设施的布置。设有罐区的项目,应有罐区消防给水、罐区泡沫消防等内容。如有涉及消防排水设施的内容可一并表达。
5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大样图
应表达水池分格(分座)的有效容积、消防水池各水位、配水管的标高等参数。应注明泵房设置位置、地面标高、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也可设于原理流程图中),包括起吊设施、计量设施、防水锤措施、安全泄压设施、排水设备。注明消防水泵的压力开关参数、泄压阀参数。
6 消防水箱大样图
应表达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各水位、配水管标高等参数。当屋顶消防水箱露天设置时,应明确安全防护、防冻措施。在消防泵房剖面详图能清楚表达泵房内管道及设备参数,且项目配有系统流程(原理)图的前提下,不强求提供消防泵房系统轴侧图。
7 气体灭火平面图及系统图
平面图:包括气瓶间、气体灭火装置、喷头和管道的平面布置、间距、管径,泄压口尺寸和位置。
系统图:包括喷头、管道、灭火装置等系统组件以及安装标高。
8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应表达灭火设备设施设置场所名称、平面布置、设计参数、控制要求。需要进行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
9 消防排水平面图、系统图
包括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泵房排水、地下室及仓库(储藏室)消防排水、罐区消防排水等。平面设计中,消防排水内容相对较少,也可在消防给水平面中一并表达。
3.6 电气专业
3.6 电气专业
3.6.1 消防设计说明
应包括工程概况及工业建设工程中火灾危险性分类、设计依据、消防设备供配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以及甲、乙类厂房及区域防爆、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的相关说明等。
1 供配电系统
1)负荷等级:应明确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
2)供电电源:应明确供电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量以及各条供电回路之间的关系及来源;应说明应急电源容量及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明确柴油发电机的启停方式、启动完成正常供电时间及与市电的关系。
3)配电系统:说明高、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各路正常工作电源之间或正常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明确消防负荷的配电方式、电气线路保护及用电设备保护的要求。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说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及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要求。
2)明确系统设计、系统控制要求及切换时间、电源形式及灯具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供电时间。
3)说明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
4)说明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照明设置情况。
3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及系统组成。
2)明确消防控制室设置数量及位置;当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时,说明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范围及其之间关系;列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包含各消防子系统的主机设备)。
3)说明主要场所的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显示器、短路隔离器、控制台(柜)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4)说明是否涉及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并阐述设置的区域及原因。
5)明确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主要包括: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及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其他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6)消防专用电话:应包括消防通讯系统的形式,电话分机、电话插孔、向上级直接报警的 119 外线电话的设置要求。
7)说明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主、备用电源供给方式、保障时间、系统接地要求。
8)当设有智能化系统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
主要包括: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声学等级及指标要求、广播分区和扬声器的设置原则、消防广播的联动控制要求、消防警报装置的设置原则及与广播系统的联动关系。
10)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包括系统组成、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系及联动控制要求、与事故风机的联动控制要求、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原则、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控制器设置位置等。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说明保护设置的方式、要求和系统组成;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明确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明确系统组成、监控点设置、传输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13)防火门监控系统
明确系统组成、监控点设置及设备安装要求;说明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的监控要求以及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4)余压监控系统(如需要该系统)
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安装要求,明确控制器、探测器的设置要求、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15)可独立控制的灭火系统
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等。说明系统组成、控制逻辑、电源供给方式;明确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 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电力电缆的选型与敷设:应包括室内消防电力电缆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需要的选型与敷设线路、室内非消防电力电缆的选型与敷设等。
2)导线的选型与敷设:应包括室内消防导线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的选型与敷设线路、室内非消防导线的选型与敷设。
3)电气防火封堵:明确电气线路不同情况下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
5 甲、乙类厂房(区域)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电气设备防爆及防护等级(如存在该类场所)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明确引起爆炸危险的物质,及对应分类组别,并说明各类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2)电气设备防爆及防护等级:明确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和电气设备类别。
3)电气设备的安装及保护:明确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安装要求,说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保护方式及切电逻辑。
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缆与导线:明确爆炸危险区域内电缆及导线的选型、接线要求、敷设方式,并说明套管规格及连接方式。
5)隔离密封:说明爆炸危险区域内隔离密封的设置情况。
6 甲、乙类厂房(区域)防雷、防静电、接地设计(如存在该类场所)
1)防雷设计:明确含有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并说明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防雷措施,包含接闪器和引下线的选型及敷设方式。
2)防静电设计:说明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静电措施
3)接地设计:明确爆炸危险区域接地系统类型,并说明各类设备的接地要求、接地装置的选型、敷设方式及接地电阻值要求。
7 其他消防设计
应说明配电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安装要求。项目包含其他消防相关的系统时,应说明相应系统的要求和组成方式。
3.6.2 消防设计图纸
应包括目录、消防设计说明和图例符号、电气总平面图、消防设备有关的配电系统图及平面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及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含总体拓扑图)及平面图、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及平面图、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纸、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纸、防火门监控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总平面图、爆炸区域划分平面图(仅甲、乙类厂房或区域)、防雷接地平面图(仅甲、乙类厂房或区域)等。
1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2 电气总平面图
应标注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的位置及容量;室外线路的线路走向;明确消防控制室位置及与消防水泵房的步行距离。总平面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提供。
3 消防设备有关的配电系统图及平面图
主要包括防排烟、消防泵等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图及相应平面图。
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类型、容量、控制方式、电源形式及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等。平面图应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回路编号。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
应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位置示意图、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详图。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
7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气体探测器种类、设备及器件数量、联动控制要求、电源形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
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仅提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配电箱系统图无需提供。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
9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仅提供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消防电源监控探测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配电箱系统图无需提供。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
10 防火门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
11 火灾自动报警总平面图
应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消防控制室位置;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线路型号、线路规格、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如建筑群)提供,也可与弱电智能化总平面图合并表达。
1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仅甲、乙类厂房或区域)
划分图中应包括爆炸危险区域内危险源,及对应分类组别,并说明各类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同时应标注电气设备防爆及防护等级:明确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和电气设备类别。
13 防雷平面图(仅甲、乙类厂房或区域)
随图表达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及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并说明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包含接闪器和引下线的选型及敷设方式。图纸中应标注接闪器、引下线的位置。
14 防静电、接地设计图(仅甲、乙类厂房或区域)
随图说明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
图纸中应标注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的位置,标注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
15 其他与消防电气有关的系统图、平面图
清晰明确的表达与消防相关的各类内容。
3.7 暖通专业
3.7 暖通专业
3.7.1 消防设计说明
应根据甲、乙类区域和非甲、乙类区域分别叙述。非甲、乙类区域说明应包括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控制及其他消防设计等。甲、乙类区域的说明应包括事故通风系统设计,事故通风系统控制等。
1 防烟系统设计
应明确各防烟区域的防烟方式,包括自然通风系统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位置、面积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区域、系统负担高度、风机位置、计算风量、设计风量、固定窗设置等。防烟系统自然通风设施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和余压值按照规范有关条文计算确定,需提供计算书,各区域防烟设计可采用列表形式表达。
2 排烟系统设计
应明确各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包括各防烟分区净高、面积、长边长度、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等。
自然排烟系统:说明自然排烟窗的开窗形式、开启的有效面积、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等。
机械排烟系统:风量按照规范有关条文计算确定,说明机械排烟系统风机位置、计算风量、设计风量、固定窗设置、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机械补风系统的计算风量、设计风量、风机位置,以及自然补风系统的计算风量、补风口风速等。应提供计算书,各区域排烟设计可采用列表形式表达。
3 防排烟系统控制
包括加压送风控制程序设计、机械排烟系统控制程序设计等。
4 其他消防设计
包括甲、乙类厂房、锅炉房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事故通风措施,防爆、泄爆措施,控制要求等。气体灭火房间的平时通风措施及事故后排风措施,控制要求等。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厂房其供暖系统的热媒类型,温度参数,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供暖管道的敷设以及绝热材料的选择。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厂房其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布置,安装要求以及气流形式,通风除尘和空调设备位置和形式与防爆要求的选择。
3.7.2 消防设计图纸
应包括消防设计说明、图例和设备表、加压送风系统图、排烟系统图、通风除尘及空调系统图,各层风管平面图和机房大样图。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设计说明中应注明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
2 加压送风系统图、排烟系统图,通风除尘和空调系统图应标注各系统编号、服务区域名称、风机参数、风口参数和风机、除尘及空调设备所在位置。
3 各层风管及设备布置平面图
风管应采用双线绘制,应标注风管尺寸、风口尺寸、风管及风口标高,以及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标注排烟系统和净化有爆炸危险的除尘系统需要控制的水平距离,如排烟口距疏散出口、补风口的距离,除尘器及排风设备的安装位置等。
应标注各防烟区域加压送风风量或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开口)情况;以表格等形式表达各防烟分区面积、净高、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烟层厚度、排烟量、排烟口数量、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开口)情况等。
3.8 设计变更
3.8 设计变更
3.8.1 新建工程当进行设计变更时,应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增加“设计变更”章节。
3.8.2 设计变更说明应明确变更时间、原因、内容、替换图纸情况。当存在多次变更时,变更说明应按时间排序,依次累加。
3.8.3 对于涉及建筑功能、建筑高度、面积指标等改变的设计变更,消防设计说明总说明中的设计依据部分尚应根据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批复文件。
3.8.4 设计变更应清晰表达对原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的修改部位,可采用下划线、云线、文字解说等多种方式予以标识,具体形式不限。变更部分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内容的编制要求同本指南第 3.1 节至 3.7
节。
3.8.5 设计单位应确认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修改范围(标识)以外的部分同原设计、未做更改。
3.9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3.9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3.9.1 新建工程当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时,应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增加“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章节。
3.9.2 专项设计的说明扉页应包括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签字,设计人员签字、签章(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签章),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9.3 专项设计涉及建筑性质、内部功能、建筑防火(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结构、设备系统、建筑节能等的调整修改时,应先进行设计变更,再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3.9.4 对应 3.9.3 节的设计内容,由主体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原建筑设计与装饰装修设计情况确认表”,表中应对装饰装修设计与原建筑设计的一致性予以确认,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签章。
3.9.5 专项设计的设计说明
1 应明确装修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各专业对主体设计局部调整修改的原因和内容。
2 建筑专业应明确室内各空间装修材料(含基层做法)及其燃烧性能等级,可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
3 给水排水专业应明确装修设计范围内消防末端设施修改以及与现有系统的衔接等。
4 电气专业应明确装修范围内配电线路的选型与敷设要求,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安装要求及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 暖通专业应明确装修范围内风管的防火措施及保温材料选型。
3.9.6 专项设计的设计图纸
1 建筑专业应包括装修设计说明、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原始建筑平面图、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节点大样图等。
2 给排水专业应包括装修设计说明、图例符号、装修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栓平面图及系统图、自动喷淋平面及系统图、建筑灭火器设置平面图。
3 电气专业应包括装修设计说明、装修范围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平面图、其他涉及的电气消防系统等。
4 暖通专业应包括装修设计说明、装修范围内的各层风管平面图和大样图。
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1 一般规定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进行检查评定,出具消防技术可行性评定报告,并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附件。
4.1.2 消防设计文件的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编制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加盖公章。
4.1.3 消防设计文件的扉页应包括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人员姓名及其签字、签章(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签章),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1.4 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的设计说明,并按照附件 1 样式提供工艺设计说明及使用人数情况说明,当存在设计变更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时,尚应编写设计变更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的章节。
4.1.5 计算书、资料文件包括与消防设计相关的钢结构、组合结构等的防火设计计算书、暖通防烟排烟计算书,以及各种前期资料、消防技术可行性评定报告、批复文件等。
4.2 总说明
4.2 总说明
4.2.1 消防设计说明中的总说明应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消防设施等,以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4.2.2 设计依据应包括工程原设计及改造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其中所采用的标准应明确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相关文件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如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技术条件、规划许可证编号、原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工程竣工备案表、改造后的规划批准图、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定报告等。
4.2.3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概述、改造内容、存在问题等。
建设地点应明确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设计概述应明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情况,竖向布置方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方式,出入口的设置情况,以及工程的设计规模、项目组成,改造设计的设计范围和内容等。
应明确本工程使用单位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应明确本工程生产性质是否为精细化工企业。
当存在因现状条件所限不能满足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应说明相关问题,并明确采取的应对措施。
4.2.4 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工程改造前后的面积指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类型、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等。
4.2.5 主要消防设施应明确工程原始及改造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4.2.6 工艺设计说明应包括:产品的全过程工艺简介,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名称及存储量(列表)应标明:物料名称、形态、闪点、最大储量、储存位置、火灾危险性分类、灭火方式。明确储存物品的包装方式,丁、戊类物品的可燃包装物的质量比,体积比。涉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的说明,涉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的描述,材料或工艺产生爆炸的性质(气体,粉尘等)。除 GB50016 外,适用的现行其他规范标准的名称及编号、版本。当某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质储量或者使用量低于防火规范允许限值或者使用范围占整个防火分区的比例较小而不足以构成甲、乙类建筑的定性时,应提供相应的规范依据和推导过程,并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当建筑设计单位无工艺设计内容时,该项说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工艺设计单位)提供,消防设计文件中注明其编制单位信息。
4.2.7 法规执行情况应明确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
“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当存在特殊消防设计时,应明确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原因、依据及主要设计内容。
4.3 建筑专业
4.3 建筑专业
4.3.1 消防设计说明
1 应明确主要改造内容,并按总平面消防设计、消防设施设置、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建筑构造、建筑防烟排烟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其他消防设计等分项表述设计内容。
2 总平面消防设计
应明确场地内外建构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含消防车回车场地)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情况,场地内消防车道与周边城市道路的衔接情况。明确消防车道的宽度(穿越建筑物时明确宽度和高度)、坡度、转弯半径、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间隔布置时的间距、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等。
当改造设计修改了原总平面布置时,相关说明应按改造前、后分别描述。
3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应明确工程改造前、后各层平面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改造范围内平面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分类,明确改造前、后防火分区划分原则及划分措施。
4 安全疏散
应明确工程改造前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及改造后安全出口增减情况,明确改造范围内各防火分区疏散宽度计算原则、疏散距离控制原则等的设置情况。改造范围内各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疏散宽度计算可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表格中应包括防火分区的面积、功能、疏散宽度计算原则、疏散人数、需要疏散宽度、设计疏散宽度以及达成设计疏散宽度的各安全出口的组成等关键信息。当改造范围对相邻区域产生影响时,应扩大说明和计算的范围。
5 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
对新增或改造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应明确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数量、位置、宽度,前室净面积;消防电梯的设置情况、前室净面积、短边净尺寸、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措施(包括防水淹、排水措施等)。
6 灭火救援窗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优化救援条件。应明确改造范围内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情况。
7 建筑构造
应明确新增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防火墙设置及相关构造措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的设置情况、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电梯井等竖向管井的构造措施、管道井及幕墙等的防火封堵措施。
8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应明确改造范围内的疏散楼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固定窗的设置情况;其他相关空间固定窗、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情况;屋面可熔性采光带(窗)设置情况。
9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应明确改造范围内建筑内部各空间装修材料(含基层做法)及其燃烧性能等级,可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明确无窗房间设置位置及内部装修材料使用情况。
10 其他消防设计
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消防设计内容。
4.3.2 消防设计图纸
应包括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改造范围内的各层平面图、防火分区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大样、节点构造等。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2 总平面图
1)当改造设计存在总平面修改时,应分别绘制改造前、后的总平面图。
2)应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3)明确场地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方式、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
4)标注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功能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5)明确消防车道的设置,并标注消防车道(或通道)的净宽(穿过建筑物时标注净宽 x 净高)、转弯半径、坡度、间隔布置时的间距,以及与建筑外墙的距离。
6)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标注场地的尺寸(长 X宽)、坡度以及与建筑外墙的距离。
7)明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承载能力信息。
3 各层平面图
改造范围内各层平面按改造前、后分别绘制,平面图应明确功能设置、标注房间或空间功能名称,及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尺寸(如通道尺寸、洞口尺寸、洞口边缘距离尺寸、楼梯间宽度、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净尺寸等)。
4 各层防火分区平面图
改造范围内各层防火分区平面图宜单独成图,或以示意图(简图)的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达,改造前防火分区平面图根据需要提供。防火分区平面图的内容主要包括:
1)标注建筑面积,明确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分隔位置,标注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名称(编号)、面积、功能(性质)。
2)标注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位置、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3)明确固定窗、消防救援窗、自然排烟窗等的位置。
4)各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疏散宽度计算宜随楼层采用列表等方式表达,表格中应包括防火分区的面积、功能、疏散宽度计算原则、疏散人数、需要疏散宽度、设计疏散宽度以及达成设计疏散宽度的各安全出口的组成等关键信息。当改造范围对相邻区域产生影响时,应扩大设计范围。
当各地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疏散设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5 立面图
涉及立面改造时,应根据改造范围确定提供整体或局部改造前后的立面图。立面图应充分体现建筑形体的投影关系,明确外轮廓及主要建筑、结构构件的设置,应标注建筑的总高度、层高、相关构件尺寸、楼层标高、关键控制标高等,对救援窗、固定窗、排烟窗等予以(图例)标识。
未涉及立面改造、不需要提供立面图纸的,应确保救援窗等的设置有效。
6 剖面图
涉及建筑内部构件改造时,应根据改造范围确定提供整体或局部剖面图。剖面图应充分体现建筑构造及室内外空间关系,应明确建筑室内外标高、各楼层标高以及屋面檐口、女儿墙顶、屋面完成面等关键控制标高,标注层高尺寸、窗槛墙尺寸及其他必要的高度尺寸。
7 消防设计相关的大样、节点
应包括楼梯大样、消防电梯大样、门窗表(门窗大样)、墙身大样、防火封堵节点、屋顶自然排烟天窗节点,控制开启方式,有效面积、材料,钢屋面和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连接节点等。
1)楼梯大样应表达楼梯各层踏步及平台的设置情况,标注踏步宽度、高度及平台尺寸、梯段净尺寸,明确楼梯疏散门与平台的关系,标注前室净面积,明确楼梯间及前室外门窗与相邻房间门窗洞口的关系,表达固定窗、自然通风窗的设置及相关尺寸、面积等。
2)消防电梯大样应标注消防电梯井道尺寸、速度、载重量,标注消防电梯前室的净尺寸、净面积,明确前室外门窗与相邻房间门窗洞口的关系,明确电梯底部排水设施(集水坑)、门口挡水设施(如有)的设置,表达固定窗、自然通风窗的设置及相关尺寸、面积等。
3)门窗表(门窗大样)应表达固定窗、消防救援窗、自然排烟窗、防火窗等相关的窗洞口尺寸、面积、材质,电动排烟窗应注明电动控制方式。
4)墙身大样应表达楼层间窗槛墙的设置情况,明确建筑幕墙或钢结构外墙与楼板、隔墙处的封堵措施以及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封堵措施,表达外墙、屋面防火隔离带的设置等。
4.4 结构专业
4.4 结构专业
4.4.1 消防设计说明
1 除总说明中表述的项目原始概况、改造内容、原设计依据、改造设计依据等基本信息外,结构专业尚需明确本次保留利用原有消防结构的情况。
2 应明确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中结构专业采取的防火设计措施。
3 应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时粘钢、粘碳纤维使用的结构胶适用温度满足防火温度工况要求。
4.4.2 消防设计图纸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2 其他图纸
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构件构造图等。
4.4.3 防火设计计算书
钢结构、组合结构应进行防火设计及耐火验算,并提供防火设计计算书。
4.5 给水排水专业
4.5 给水排水专业
4.5.1 消防设计说明
总说明中应表述项目原始概况、改造内容、原始设计依据、改造设计依据等基本信息外,给排水专业尚应补充消防给水改造设计主要内容及系统组成等,涵盖涉及改造区域的消防水源、供水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防火分隔及防护冷却水幕系统、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厂区泡沫喷淋系统、罐区消防冷却系统、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排水等。
1 消防水源
应提供工业项目原始消防水源情况说明,包括城镇给水管网、市政自来水引入管、自备水源等,明确原始及改造后(如有)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及有效容积,并提供厂区改造后消防水量计算表;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明确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2 供水设施(原始及改造后)
1)消防水泵:注明原有消防泵的主要参数(流量和扬程等)、新增改的消防水泵设备参数及性能要求、备用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明确有效容积、液位显示及信号传输方式,包括设置位置、防冻保温、进出水管阀门及人孔设置等。
3)消防稳压设备:明确消防稳压泵的性能参数和气压罐容积。
4)消防水泵接合器:说明各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及数量。
5)消防水泵房:说明消防泵房的位置、地面标高以及泵房的防水淹和排水措施。
3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原始及改造后)
1)室外消防给水:说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形式、主要设计参数(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消防车取水口(井)设置情况、供水管材等。
2)室外消火栓:说明室外消火栓设置原则、保护半径等。
4 室内消火栓系统(改造范围内)
1)设置要求:包括设置范围、给水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和系统概述(包括系统分区及减压阀的设置位置等)。
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有消火栓箱内的配置说明。当消火栓箱嵌墙(防火分隔墙)敷设时应有满足防火要求的封堵措施。
3)材料选用:明确室内消火栓系统材料选用要求。
4)控制要求:应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启动控制说明。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范围内)
1)设置要求:厂区内各场所自喷系统的设置范围、给水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包括火灾危险等级、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和系统概述(包括系统分区、减压阀报警阀的设置位置等)。
2)设置标准:明确各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说明所选类型(作用面积、喷头流量系数、响应时间性能等)的要求以及大空间喷头安装高度、仓储式超市、附属仓库建筑设计参数和货架形式及储物高度和储存物品类别等。
3)材料选用:应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材料选用要求。
4)控制要求:应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控制说明。
6 气体灭火系统(改造范围内,高压细水雾等类似系统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1)设置要求:明确设置区域、气体种类及形式、钢瓶间的位置说明。
2)主要设计参数:明确灭火剂类型、浓度、喷射时间等要求。
3)安全措施说明:应有说明泄压口和维护结构安全的设置要求。
7 建筑灭火器设置(改造范围内)
明确设置要求及参数,说明各设置区域的危险等级、火灾类别对应灭火器的型号、单具灭火器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
8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改造范围内)
1)设置要求:明确设置区域、设置的形式、系统参数说明。
2)设备参数:包括消防射流灭火装置参数、供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
3)控制要求:说明控制方式和控制要求。
9 防火分隔和防护冷却水幕系统(改造范围内)
1)设置要求:明确水幕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设备参数:包括冷却消防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喷头选型。
3)控制要求:明确系统的控制说明。
10 罐区消防冷却系统和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改造范围内)
1)设置要求:明确罐区设置规模、储罐尺寸、储存物质及类别;明确罐区消防冷却系统和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设备参数:包括罐区消防冷却及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参数等。
3)控制要求:明确系统的控制说明。
11 消防排水(改造范围内)
包括消防电梯坑排水、地下室消防系统排水、消防泵房排水、报警阀间排水、喷淋末端试水排水、仓库消防排水以及罐区事故池消防排水等相关说明及设备参数。
12 其他要求:消防系统应有防冻、减振、抗震、试压、防腐等各项技术措施的说明。
4.5.2 消防设计图纸
提供改造前与改造相关的消防设计图纸,包括消防设计说明和图例、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总平面图、消防给水平面图、消防水泵房平面大样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大样图等);改造后消防设计图纸(根据需要),包括图纸目录、消防设计说明和图例、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根据需要)、改造区域消防给水系统原理图(流程图)、改造区域消防给水平面图、消防水泵房平面大样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大样图、气体灭火系统原理图及平面布置图、其他灭火系统原理图及平面布置图、消防排水平面图系统图等。
图纸具体要求可参照新建工程第 3.5.2 节。
4.6 电气专业
4.6 电气专业
4.6.1 消防设计说明
除总说明中表述的项目原始概况、改造内容、原始设计依据、改造设计依据等基本信息外,电气专业尚应补充上版图纸出图时间,本次改造区域的内容描述,明确电气专业改造的具体内容及所执行的规范版本(如线缆、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等)。
1 供配电系统
1)负荷等级:应明确改造场所或部位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
2)供电电源:根据改造场所或部位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明确原有供电电源是否满足改造需求;供电电源不满足改造需求的,尚应说明供电电源的改造情况。
3)配电系统:应包含消防负荷的配电方式、电气线路保护及用电设备保护的要求。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明确改造项目的原有系统类型,改造场所或部位及相关区域采用的系统类型。
2)明确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
3)明确灯具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3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明确改造工程的原有系统类型,改造场所或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入原系统时的系统兼容要求;新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参照新建工程的设计说明。
2)明确改造场所或部位的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显示器、短路隔离器、控制台(柜)、消防专用电话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3)明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主要包括: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及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4)当有智能化系统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5)说明是否涉及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并阐述设置的区域及原因。
6)消防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
涉及此系统时,需明确改造工程原有系统设置现状,并新增设备的接入方式;若需新增系统,参照新建工程的设计说明。
7)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涉及此系统时,需明确改造工程原有系统设置现状,并新增设备的接入方式;若需新增系统,参照新建工程的设计说明。
8)消防电气监测与监控系统
涉及此系统时,需明确改造工程原有系统设置现状,并新增设备的接入方式;若需新增系统,参照新建工程的设计说明。
9)可独立控制的灭火系统
涉及此系统时,需明确改造工程原有系统设置现状,并新增设备的接入方式;若需新增系统,参照新建工程的设计说明。
4 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电力电缆的选型与敷设:应包括室内消防电力电缆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需要的选型与敷设线路、室内非消防电力电缆的选型与敷设等。
2)导线的选型与敷设:应包括室内消防导线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的选型与敷设线路、室内非消防导线的选型与敷设。
3)电气防火封堵:电气线路不同情况下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
5 其他消防设计
应说明改造区域配电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安装要求。项目包含其他消防相关的系统时,应说明相应系统的要求和组成方式。既有建筑改造时,如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其相关要求参照新建建筑的电气相关章节。
4.6.2 消防设计图纸
应包括目录、消防设计说明和图例符号、电气总平面图、消防设备有关的配电系统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及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含总图拓扑图)及平面图、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及平面图、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平面图等。
1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
2 电气总平面图
应标注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的位置及容量;室外线路的线路走向;明确消防控制室位置及与消防水泵房的步行距离。说明室外改造内容及范围。总平面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提供。
3 消防设备有关的配电系统图及平面图
主要包括改造区域涉及的防排烟、消防泵等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图及相应平面图,并标注改造内容。
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类型、容量、控制方式、电源形式及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等。平面图应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回路编号,并标注改造内容。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
应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位置示意图、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详图。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并标注改造内容。
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并标注改造内容。
7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气体探测器种类、设备及器件数量、联动控制要求、电源形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并标注改造内容。
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
仅提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配电箱系统图无需提供。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并标注改造内容。
9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并标注改造内容。
10 防火门监控系统图及平面图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如不独立成图,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合并表达。并标注改造内容。
11 火灾自动报警总平面图
应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消防控制室位置;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线路型号、线路规格、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如建筑群)提供。并标注改造内容。
12 其他与消防电气有关的系统图、平面图
清晰明确的表达与消防相关的各类内容。并标注改造内容。
4.7 暖通专业
4.7 暖通专业
4.7.1 消防设计说明
消防设计说明应包括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控制及其他消防设计等。
1 防烟系统设计
应明确改造范围内各防烟区域的防烟方式,包括自然通风系统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位置、面积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区域、系统负担高度、风机位置、计算风量、设计风量、固定窗设置等。防烟系统自然通风设施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按照规范有关条文计算确定,需提供计算书,各区域防烟设计可采用列表形式表达。
2 排烟系统设计
应明确改造范围内各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包括各防烟分区净高、面积、长边长度、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等。
自然排烟系统:说明自然排烟窗的开窗形式、开启的有效面积等。
机械排烟系统:风量按照规范有关条文计算确定,说明机械排烟系统风机位置、计算风量、设计风量、固定窗设置、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机械补风系统的计算风量、设计风量、风机位置,以及自然补风系统的计算风量、补风口风速等。应提供计算书,各区域排烟设计可采用列表形式表达。
3 防排烟系统控制
包括改造范围内的加压送风控制程序设计要求、机械排烟系统控制程序设计要求等。
4 其他消防设计
包括改造范围内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锅炉房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事故通风,防爆、泄爆措施,控制要求等。气体灭火房间的平时通风措施及事故后排风措施,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措施等。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厂房其供暖系统的热媒类型,温度参数,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供暖管道的敷设以及绝热材料的选择。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厂房其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布置,安装要求以及气流形式,通风除尘和空调设备位置和形式与防爆要求的选择。
4.7.2 消防设计图纸
应包括消防设计说明、图例和设备表、加压送风系统图、排烟系统图、通风除尘及空调系统图,改造范围内各层风管平面图和机房大样图。
1 消防设计说明
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内容宜独立成篇(章节),其中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内容可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中非本专业部分进行删减,专业说明内容应保持一致。应增加改造范围内防排烟系统对原有防排烟系统影响的说明:包括与原有防排烟系统是否合用;是否利用原有排烟管井、排烟风机;对原有防排烟系统的控制修改等内容。
2 加压送风系统图、排烟系统图,通风和空调系统图应标注各系统编号、服务区域名称、风机参数、风口参数和风机、除尘及空调设备所在位置。
3 各层风管平面图风管应采用双线绘制,应标注风管尺寸、风口尺寸、风口标高,以及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标注排烟系统和净化有爆炸危险的除尘系统需要控制的水平距离,如排烟口距疏散出口、补风口的距离,除尘器及排风设备的安装位置等。
应标注各防烟区域加压送风风量或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开口)情况;以表格等形式表达各防烟分区面积、净高、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烟层厚度、排烟量、排烟口数量、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开口)情况等。
4.8 设计变更
4.8 设计变更
4.8.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当进行设计变更时,应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增加“设计变更”章节。相关说明和图纸的要求同新建工程的设计变更。
4.9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4.9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4.9.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当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时,应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增加“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章节。相关说明和图纸的要求同新建工程的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5特殊消防设计工程
5 特殊消防设计工程
5.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除需提交新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外,还应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1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5.0.2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包括特殊消防设计专篇以及与特殊消防设计相关的资料文件。
5.0.3 符合第 5.0.1 条第 1 款情形的:
1 专篇中应说明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和理由,以及采取的消防加强性技术措施。
2 应提供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3 应提交两个以上、近年内采用相同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国内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
5.0.4 符合第 5.0.1 条第 2 款情形的:
1 专篇中应说明设计中必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以及采取的消防加强性技术措施。
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提交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和鉴定意见(报告);采用新材料的,应提交产品说明,包括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和鉴定意见(报告)。
3 应提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
6附录
参考样式一 工业建设工程(新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6 附录
6.0.1 附录为消防设计文件参考样式,按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进行分类,含上述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未涉及可不提供),特殊消防设计工程的参考样式仅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章节,其他同新建工程。
附件 1(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配置说明)适用于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附件。
6.0.2 参考样式提供消防设计文件的基本框架,不涉及具体设计内容及规范执行情况,设计单位可根据参考样式,结合工程特点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删减。样式中红色字体或者下划线仅用于提示、举例。
参考样式一 工业建设工程(新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参考样式二 工业建设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参考样式二 工业建设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参考样式三 工业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参考样式三 工业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附件1 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配置说明(建设单位提供)
附件1 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配置说明(建设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