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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 3019-2023
应急管理部
实施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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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施工现场管理
13.1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履行监督和协助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13.2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内部施工不应擅自改变、破坏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13.3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审批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a)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c)施工人员应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d)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安排专人值守看护,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配置情况,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证施工部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e)动火作业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其他场所结束营业后方可进行;
    f)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应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加强防范,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应能够显示视频监控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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