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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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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A.1 一般规定
A.2 承载能力评定
A.3 适用性评定
A.4 耐久性评定
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B.1 一般规定
B.2 设计原则
B.3 设计方法
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 一般规定
C.2 设计使用年限
C.3 环境影响种类
C.4 耐久性极限状态
C.5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附录D 质量管理
D.1 质量控制要求
D.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 一般规定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 试验辅助设计
F.1 一般规定
F.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F.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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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设计方法

B.3 设计方法

B.3.1 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应包括概念设计、构造处理和计算分析,并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控制事件法;

  2 抵抗特定荷载法;

  3 替代路径法,包括提供拉杆等;

  4 减轻后果法;

  5 其他保持结构整体稳固性的方法。
▼ 展开条文说明

B.3.2 采用抵抗特定荷载法进行设计时,应验算偶然作用使结构关键构件失效后,受损的结构仍具有保持整体稳固性的能力,其中作用效应设计值应按本标准式(8.2.5)确定;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宜包括结构承载力和变形验算,作用效应设计值可按本标准式(8.2.5)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B.3.3 考虑材料性能的线性和非线性、结构几何性能的线性和非线性时,结构整体稳固性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非线性静力方法和非线性动力方法进行计算。采用线性静力方法和非线性静力方法进行计算时,应考虑动力效应的影响。结构材料性能可按动态性能考虑,针对不同的情况材料性能可采用设计值、标准值或平均值。
▼ 展开条文说明

B.3.4 可按本标准表3.2.1规定的安全等级对结构进行整体稳固性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可只进行概念设计和构造处理;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除应进行概念设计和构造处理外,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进行计算;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除应进行概念设计和构造处理外,宜采用非线性静力方法或非线性动力方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进行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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