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A.1 一般规定
A.2 承载能力评定
A.3 适用性评定
A.4 耐久性评定
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B.1 一般规定
B.2 设计原则
B.3 设计方法
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 一般规定
C.2 设计使用年限
C.3 环境影响种类
C.4 耐久性极限状态
C.5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附录D 质量管理
D.1 质量控制要求
D.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 一般规定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 试验辅助设计
F.1 一般规定
F.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F.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全文
模式
字号: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1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采用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 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 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值宜相差0.5。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7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 展开条文说明

3.2.8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