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73-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5-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9.3 煮 炉

9.3.1 在烘炉末期,当外墙砖灰浆含水率降到10时%,或达到本标准第9.2.8条第2款规定温度时,可进行煮炉。

9.3.2 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表9.3.2 规定的配方加药。

9.3.3 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再加入炉内,配制和向锅内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3.4 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内。

9.3.5 煮炉时间宜为48h~72h,煮炉的最后 24h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当在较低压力下煮炉时,应延长煮炉时间。煮炉至取样炉水的水质变清澈时应停止煮炉。

9.3.6 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45mmol/L.时,应补充加药。

9.3.7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上水和排污并应在水质达到运行标准后停炉排水、冲洗锅筒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清除锅筒及集箱内的沉积物,排污阀应无堵塞现象。

9.3.8 锅炉经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2 擦去锅筒和集箱内壁的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