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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345-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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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5.7.1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内与周边郊区的气温变化情况,气温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空气温度和湿度》GB/T   35226的规定。

5.7.2      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6月~9月日平均气温,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6月~9月日平均气温。

5.7.3      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T1与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T2进行比较,△T2应小于△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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