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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345-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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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1.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2.1.3    海绵效应  sponge  effect

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的自然水文特征维系和修复效果。

2.1.4    排水分区  catchment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

2.1.5    溢流排水口  overflow  outlet

超过设施的体积控制能力,使降雨径流通过渗、滞、蓄等耦合效应达到饱和后溢流排放的附属构筑物。

2.1.6    绿色设施  green  infrastructure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2.1.7    灰色设施  gray  infrastructure

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2.1.8    硬化地面率  impervious  surface  ratio

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比值。

2.1.9    城市水体  urban  water  body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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