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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345-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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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5.6.1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变化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

5.6.2      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的规定。

5.6.3      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h1与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h2进行比较,△h2应小于△h1;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应上升。

5.6.4      当海绵城市建设后监测资料年数只有1年时,获取该年前1年与该年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差值△h3,与△h1比较,△h3应小于△h1,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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