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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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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A.1 一般规定
A.2 承载能力评定
A.3 适用性评定
A.4 耐久性评定
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B.1 一般规定
B.2 设计原则
B.3 设计方法
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 一般规定
C.2 设计使用年限
C.3 环境影响种类
C.4 耐久性极限状态
C.5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附录D 质量管理
D.1 质量控制要求
D.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 一般规定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 试验辅助设计
F.1 一般规定
F.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F.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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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3.1 结构可靠度校准是用可靠度方法分析按传统方法所设计结构的可靠度水平,也是确定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的基础,校准中所选取的结构构件应具有代表性。
▼ 展开条文说明

E.3.2 结构可靠度校准可采用下列步骤:

  1 确定校准范围,选取结构物类型或结构材料形式,根据目标可靠指标的适用范围选取代表性的结构构件和构件的破坏形式;

  2 确定设计中基本变量参数的取值范围;

  3 对传统设计方法的表达式和其中的设计参数取值进行分析;

  4 计算不同构件的可靠指标βi

  5 根据结构构件在工程中的应用数量和重要性,确定一组权重系数ωi,应满足下式要求:

 6 按下式确定所校准结构构件可靠指标的加权平均值:

▼ 展开条文说明

E.3.3 结构安全等级采用目标可靠指标进行表达时,二级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βt应根据可靠度校准的βm经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一级和三级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宜在二级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的基础上提高和降低0.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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