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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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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A.1 一般规定
A.2 承载能力评定
A.3 适用性评定
A.4 耐久性评定
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B.1 一般规定
B.2 设计原则
B.3 设计方法
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 一般规定
C.2 设计使用年限
C.3 环境影响种类
C.4 耐久性极限状态
C.5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附录D 质量管理
D.1 质量控制要求
D.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 一般规定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F 试验辅助设计
F.1 一般规定
F.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F.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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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3.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Sd≤C  (8.3.1)


  式中: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 展开条文说明

8.3.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2 频遇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3 准永久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8.3.3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γM,除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标准有专门规定外,应取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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