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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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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储槽、污水处理池

6.1 储槽、污水处理池

6.1.1 本节应用于常温、常压下储存或处理腐蚀性液态介质的钢筋混凝土储槽和污水处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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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储槽的槽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体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槽体不应设置伸缩缝;

    3 槽体宜采用条形或环形基础架空设置,当工艺要求布置在地下时,宜设置在地坑内;

    4 容积大于1OOm3的矩形储槽宜分格;

    5 槽体宜设置渗漏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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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污水处理池的池体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不宜设置伸缩缝,必须设置时,构造应严密,并应满足防腐蚀和变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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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储槽、污水处理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

    2 侧壁和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50mm;混凝土内表面应平整,侧壁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局部抹平,底板可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并找坡;

    3 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O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储槽、污水处理池与污染介质接触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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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储槽、污水处理池的内表面防护宜符合表6.1.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材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耐酸砖和耐酸石材。砌筑材料可采用树脂类材料、水玻璃类材料,不得采用沥青类材料。

    2 水玻璃混凝土应采用密实型材料,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3 纤维增强塑料的增强材料应采用玻璃纤维布或玻璃纤维毡与玻璃纤维布复合;复合时的富胶层厚度不应小于纤维增强塑料厚度的1/3。玻璃纤维布的含胶量不应小于45%,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含胶量不小于70%,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含胶量不应小于90%。

    4 采用块材、水玻璃混凝土衬里时,应设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厚度不应小于1mm;纤维增强塑料应有毡和布,并不应少于4层。

    5 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或涂层防护的储槽、污水处理池,在受冲刷和磨损的部位宜增设块材或树脂砂浆层。

    6 采用内胆式树脂混凝土整体防护的储槽,树脂混凝土厚度宜为40mm~50mm,抗压强度不小于50MPa,并避免与钢筋混凝土池壁直接粘接。树脂混凝土的线收缩率不应大于0.005%,线收缩率试验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注:1 当表中有多种防护措施时,表面防护层的种类,可根据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作用程度以及储槽、污水处理池的重要性等因素选用其中—种或数种;

         2 在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时,腐蚀性等级为弱的污水处理池可采用掺入抗硫酸盐的外加剂、矿物掺和料或钢筋阻锈剂的钢筋混凝土制作,其表面可不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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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储槽、污水处理池地上部分的外表面和地坑的内表面,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作用条件,按本标准第3.1节确定腐蚀性等级,按本标准第5.1和5.2节的有关规定采取表面防护措施。

6.1.7 储槽、污水处理池与土壤接触的表面,应设置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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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管道出入口宜设置在储槽、污水处理池的顶部。当确需在侧壁设置时,必须预埋耐腐蚀的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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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腐蚀性等级为强时,储槽、污水处理池的内表面不应埋设钢制预埋件。储槽的栏杆和池内的爬梯、支架等,宜采用纤维增强塑料型材或耐腐蚀的金属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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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当衬里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时,储槽、污水处理池的顶盖应采用装配式或设置不少于两个供施工通风用的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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