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地 基
4.7 地 基
4.7.1 腐蚀性地基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染土的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执行;
2 当地基土存在溶陷性、盐胀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执行;
3 当拟建生产装置的泄漏介质可能污染地基土并产生影响时,应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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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已污染土的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确定土的溶陷性和盐胀性。土的溶陷性和盐胀性会造成基础上升或下降,致使结构开裂,是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拟建生产装置可能泄漏的介质是否会对污染土产生影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应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要进行一些试验。
下面列举几类腐蚀性液态介质对土壤的作用可能产生的影响:
①硫酸、氢氧化钠、硫酸钠、硫酸铵等介质,与土壤中的一些成分发生作用后,生成了新的盐类,或由于离子交换作用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能,这种反应的结果,一般会使土壤具有膨胀性;另一种情况是介质在土壤孔隙中结晶,使土体膨胀。这两种情况都会使上部结构上升变形、开裂。
②腐蚀性介质(如盐酸)与土壤作用后所产生的易溶性腐蚀产物的流失,使土壤的孔隙增大;或者土壤中某些胶结盐类的溶蚀,使土壤的化学黏聚力丧失。这样可能导致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能发生变化,孔隙比增大,颗粒变细,承载力、压缩模量可能降低,而导致基础下沉,上部结构开裂。
③在污染场地上新建厂房时,由于生产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而破坏原来的平衡条件,使已污染土层产生膨胀或溶陷。
在工程设计中,尤其是旧厂改造时,可请有关单位(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制组等)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根据污染土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浓度、生产环境等因素,对污染土进行评价,提出具体措施。必要时要进行试验后做出评估。
4.7.2 已污染或可能污染场地的地基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基土中含有氢离子或硫酸根离子介质时,不应采用灰土垫层、石灰桩、灰土挤密桩等加固方法;
2 当地基土中含有腐蚀性液态介质时,垫层材料不应采用矿渣、粉煤灰;
3 当地基土中含有酸性液态介质时,振冲桩、砂石桩的填料不应采用碳酸盐类材料;
4 当污染土对水泥类材料的腐蚀性等级为强、中时,不宜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土搅拌法等含有水泥的加固方法,但硫酸根离子介质腐蚀时,可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掺外加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5 当地基土中含有酸性介质或硫酸盐类介质时,不应采用碱液法;
6 污染土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7,或生产过程中有碱性溶液作用时,不应采用单液硅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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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已污染地基和生产中可能受泄漏液态介质污染的地基,在选择地基加固方法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石灰类材料在酸或硫酸盐作用下所产生的盐类,有的具有膨胀性质,有的使石灰土不能固结失去加固作用。
2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指出“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不得采用矿渣垫层”。
矿渣、粉煤灰含碱性物质,若作为垫层,使地下水呈现弱碱性,对基础、管道均不利;若有液态腐蚀介质作用,则会发生反应。
3 酸性液态介质会与碳酸盐发生反应,降低振冲桩、砂石桩的承载能力,故在选择加固材料时,不应采用碳酸盐类材料。
5 当有酸性介质或硫酸盐类介质作用时,若采用碱液法处理地基,则会发生反应,使加固方法失去作用。
6 单液硅化法在施工中采用碱性的水玻璃类材料,若土中或地下水中存在酸性介质,则会发生反应,影响加固效果。
单液硅化法加固地基后形成SiO2,是一种不耐碱的物质。所以若产生过程中有碱性介质泄漏的话,则会降低加固后的地基承载力。
4.7.3 当污染土层厚度不大,且溶陷性或盐胀性较大时,宜采用换土垫层法;垫层材料应采用非污染土或无污染的砂石类材料。当污染土层较厚,可采用桩基础穿越污染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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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已污染土地基的处理,目前在工程上常用的较成熟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换土垫层法:可挖去污染且溶陷或盐胀性较大的土,采用非污染土或砂石类材料压实。这是最有效和可靠的方法,设计及施工要求可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第4章。
(2)当污染土层较厚,不能全部挖除,而建筑物又较为重要时,可采用桩基础或墩式基础穿越污染土层,支承于未污染土层上。桩基础的防护见本标准第4.8节和第4.9节。
设计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地基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