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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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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地 基

4.7 地 基

4.7.1 腐蚀性地基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染土的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执行;

     2 当地基土存在溶陷性、盐胀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执行;

     3 当拟建生产装置的泄漏介质可能污染地基土并产生影响时,应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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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已污染或可能污染场地的地基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基土中含有氢离子或硫酸根离子介质时,不应采用灰土垫层、石灰桩、灰土挤密桩等加固方法;

     2 当地基土中含有腐蚀性液态介质时,垫层材料不应采用矿渣、粉煤灰;

     3 当地基土中含有酸性液态介质时,振冲桩、砂石桩的填料不应采用碳酸盐类材料;

     4 当污染土对水泥类材料的腐蚀性等级为强、中时,不宜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土搅拌法等含有水泥的加固方法,但硫酸根离子介质腐蚀时,可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掺外加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5 当地基土中含有酸性介质或硫酸盐类介质时,不应采用碱液法;

     6 污染土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7,或生产过程中有碱性溶液作用时,不应采用单液硅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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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当污染土层厚度不大,且溶陷性或盐胀性较大时,宜采用换土垫层法;垫层材料应采用非污染土或无污染的砂石类材料。当污染土层较厚,可采用桩基础穿越污染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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