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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 7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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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路侧绿带
4.4.1 路侧绿带设计应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承担防护功能时,应至少栽植两排树木,并应保证路段内植物栽植的连续性,宜采用乔木、灌木、地被复层栽植形式;对噪声污染控制要求严格的路段,应根据噪声来源的高度和范围进行绿化栽植;
    2 承担城市生态廊道功能时,宜应用丰富的乡土植物和适生植物,采用复层、混交的配置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
    3 承担城市绿道功能时,宜保证绿道遮阴的连续性;
    4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总宽度大于12m且设计为带状游园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的有关规定;
    5 商业设施集中的路段,其路侧绿带宜结合相邻建筑功能与建筑退线空间统一设计。
4.4.2 道路护坡应结合生态修复工程措施栽植护坡植物。
4.4.3 快速路路侧绿带应设置软枝灌木或草坪植被缓冲带,其弯道外侧的路侧绿带植物配置应加强视线引导,保障行车安全。
4.4.4 路侧绿带设计应结合道路和周边场地雨水的排放,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或植草沟等具有调蓄雨水、促进下渗等功能的海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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