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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 75-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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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行道树绿带
4.3.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保证连续遮阴。
4.3.2 行道树种植株距应根据树种的青壮年期冠幅确定,最小种植株距宜为6.0m,冠幅较小的乔木种植株距可为4.0m。行道树种植点可根据路灯等设施适当调整,乔木与路灯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m。
4.3.3 行道树进入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路面的枝下净高不应小于2.5m,进入机动车道路面的枝下净高不应小于4.5m。
4.3.4 行道树绿带净宽度不宜小于1.5m;表面根系发达的行道树宜采用连续树池,净宽度不宜小于2.0m。
4.3.5 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树池应覆盖树池箅子,且应与人行路面齐平;在人流量小的路段宜采用连续树池,并栽植灌木和草本植物。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
4.3.6 树池缘石高度宜与人行路面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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