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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时间: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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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环境光线试验
5.16.1 目的
    检验光电感烟报警器在环境光线作用下性能的稳定性。
5.16.2 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不利”方位安装在烟箱中,并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先使闪光装置的每只灯依次按“通电(10 s)—断电(10 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10次。再使相对安装的每对灯依次重复同样过程。然后,使4只灯同时通电,持续时间至少1 min后,按5.2条规定测量报警器的响应阈值。
    将报警器绕其垂直轴线任一方向旋转90°,重复上述试验过程。
    将每次测量的报警器响应阈值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16.3 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b)响应阈值比mmax:mmin应不大于1.6;
5.1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5-1993中4.10.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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