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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时间: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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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响应阈值的测试
5.2.1 试验烟
    试验烟利用液体石蜡气溶胶发生器产生的试验气溶胶,粒径为0.2µm~1.0µm的烟粒子数不应少于粒子总数的90%。
    选用的试验烟须在所有需要测量响应阈值的试验中始终使用。
    试验烟在粒径分布方面应有再现性和稳定性。
5.2.2 阈值检验烟箱
    用于试验的阈值检验烟箱(以下简称烟箱)应满足GB 4715-1993中4.2.2条的规定。
5.2.3 测试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烟箱中,并按5.1.4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使报警器附近的气流速度为0.2 m/s±0.04 m/s(第5.14条气流试验除外),气流温度为23℃±5℃(第5.15条高温试验除外),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5min~20min后,按下述要求将烟注入烟箱中:
公式1
    式中:
    △m——m值增量,单位为分贝每米(dB/m);
    △y——y值增量,无量纲;
    △t——时间增量,单位为分钟(min)。
    m值的定义见GB 4715-1993中4.2.4.1条。
    y值的定义见GB 4715-1993中4.2.4.2条。
    当报警器动作时,记下m值(光电感烟报警器)或y值(离子感烟报警器)。
    烟浓度的测量应在报警器的附近进行。
    每次试验前,烟箱和报警器内部都不应有烟存在。
    烟箱中烟浓度的增加速率应相对稳定。
5.2.4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符合GB 4715-1993中4.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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