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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0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时间: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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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产品分类
4 一般要求
5 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报警器试验纲要
5.2 响应阈值的测试
5.3 功能试验
5.4 电池故障报警试验
5.5 极性反接试验
5.6 声压试验
5.7 音响器件检查试验
5.8 电源试验
5.9 通电试验
5.10 重复性试验
5.11 方位试验
5.12 一致性试验
5.13 电压波动试验
5.14 气流试验
5.15高温试验
5.16 环境光线试验
5.17 振动试验
5.18 湿热试验
5.19 冲击试验
5.20 碰撞试验
5.21 腐蚀试验
5.22 绝缘电阻试验
5.23 耐压试验
5.24 低温试验
5.25 静电放电试验
5.26 辐射电磁场试验
5.27电瞬变试验
5.28 火灾灵敏度试验
6 检验规则
6.1产品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包装
7.1 标志
7.2 包装
8 产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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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音响器件检查试验
检验报警器在经过耐久试验后,音响器件能够正常工作的能力。
5.7.2 方法
按照5.1.4条的要求连接供电电源,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采用稳压电源供电,并将电压调整到电池额定电压。
使报警器在正常监视状态和报警状态之间转换50次,然后在报警状态下连续运行72h。
试验后,按5.6条的要求测量报警器的声压。
5.7.3 要求
满足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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