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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时间: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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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电源试验
5.8.1 目的
    检验报警器电源容量。
5.8.2 方法
5.8.2.1 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及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以50倍最大平均工作电流对报警器内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168h,然后分别将电池放入报警器,测量报警器的报警声压级。如果报警器未发出故障信号,则进一步放电,使报警器发出故障信号,观察并记录报警器是否在7d内每分钟至少发出故障信号一次,然后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4min,观察并记录报警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5.8.2.2 对外部电源供电且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断开外部电源,以备用电池供电72h,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故障信号,测量报警器的报警声压级。如果报警器未发出故障信号,则进一步放电,使报警器发出故障信号,观察并记录报警器是否至少在7d内每分钟至少发出故障信号一次,然后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4min,观察并记录报警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5.8.3 要求
    满足4.3、4.10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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