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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GB 6245-20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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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结构要求
6.1.1 泵的结构形式应保证易于现场维修和更换零件。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
6.1.2 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6.1.3 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各操纵手柄应设置指示牌,指示牌应由抗腐蚀材料制成。指示牌上文字的高度应不小于3mm,压制或蚀刻的深度应不小于0.2mm。
6.1.4 应有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潜水泵、深井泵除外),表的精度应不低于2.5级,表前均需安装阀门,阀门的操纵应轻便可靠。阀门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泵的最大工作压力。
6.1.5 泵应设置放水旋塞,放水旋塞应处于泵的最低位置以便排尽泵内余水。
6.1.6 泵出口法兰的公称压力应能满足泵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泵进口法兰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1MPa。法兰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T 9112—2000及GB/T 9124—2000的规定。
6.1.7 泵的进、出口法兰上应设置取压孔,取压孔的直径应为3 mm~6 mm或等于管路直径的1/10,两者取小值。取压孔的深度应不小于2.5倍的取压孔直径。
6.1.8 泵的进口应能承受0.4MPa的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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