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4-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 运行与维护

6 运行与维护

6.1 运行管理

6.1.1 供热经营企业应采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经济的供热技术和工艺,不宜超负荷运行。

6.1.2 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合理的供热系统运行方案,并应加强运行工况的调节。

6.1.3 供热经营企业在当地法定供暖期内不应延后开始、中止或提前结束供热。

6.1.4 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行事故率。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J 88的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6.1.5 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供暖期前进行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应提前进行公告。

6.1.6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供热经营企业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按GB/T 50893的规定执行。

6.1.7 向供热经营企业供应热能、水、电、燃料的单位,应按约定参数保障供应。

6.2 供热安全

6.2.1 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J 88的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管理。

6.2.2 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定期更新;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2.3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生产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6.2.4 供热经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和警示标志。

6.2.5 供热经营企业应指导热用户科学安全用热,并应向热用户发放供热安全使用手册。供热安全使用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用热的基本知识;

b)供热使用的安全条件;

c)热用户用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d)供热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c)热用户应遵循的正确、科学用热行为;

f)保障供热使用安全所要求的事项;

g)防范和处置供热事故的方法;

h)违法用热的危害及后果。

6.2.6 热用户在供暖期前应对室内自用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并应对存在隐患的室内自用供暖设施及时进行整改。

6.3 检修与维修

6.3.1 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当发现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时,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6.3.2 因热用户自身原因导致供热设施损坏或影响正常供热时,维修人员应向热用户解释原因并要求其及时修复。

6.3.3 供热经营企业应热用户要求对室内自用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向热用户明示维修项目、收费标准、消耗材料等清单,经热用户签字确认后实施维修。

6.4 应急处置

6.4.1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社会治安、生产事故等严重影响正常供热服务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应遵照执行。

6.4.2 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

6.4.3 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应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供暖期间应实行24h全天应急备勤。

6.4.4 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J 203的规定对发生故障的供热设施进行抢修。

6.4.5 当因故障临时中断供热时,供热经营企业应采取下列措施:

a)供热管道发生泄漏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停热时,应连续进行抢修,直至修复投用;

b)当预计停热时间超过24h以上时,应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告知受影响热用户及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通知内容应包括停热原因、停热范围、停热开始时间、预计恢复供热时间、抢修路段等,再次停热或超时停热时应再次通知热用户;

c)当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需立即实施抢修时,供热经营企业可先行进行抢修,之后再告知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和热用户应予以配合。

6.4.6 当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需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且无法联系到热用户时,应通知当地公安部门予以配合。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