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安装工程验收
8.4 安装工程验收
8.4.1 设备试运转后应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热源、水源、汽源等,各阀门应复位。
8.4.2 设备试运转后应卸压,卸负荷,排净水、汽或其他介质,并宜擦净、吹干。
8.4.3 检查各主要部件的配合和连接情况,精度应无变化。复查各紧固件松动情况,松动时,应重新紧固。
8.4.4 预留的零部件和其他附属装置应安装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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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设备试运转记录应整理齐全。
8.4.6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与设备安装相关的竣工图或按实际完成情况注明修改部分并签字认可的施工图;
2 设计文件及设计修改文件;
3 各工序的安装检验记录;
4 试运转记录;
5 重大问题的处理文件;
6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单;
7 其他有关资料。
8.4.7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应由设备安装方负责收集、整理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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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或返工,并应重新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