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机械部分
8.2 机械部分
8.2.1 试运转前机械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机应清理干净,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
2 齿轮箱、轴承等应清洁,并应注入规定牌号的润滑油、脂;
3 润滑系统油路应畅通,油位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物料通道应洁净、畅通;
5 手动盘车时应运动平稳、无异响、无卡滞、无摩擦和碰刮现象;
6 进、出口阀门应处于最小负荷状态;
7 所有危险区域、部位应有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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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空车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固件不得松动。
2 设备运转方向、动作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 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急停装置、离合器、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有效。
4 安全阀、调速器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5 传动带、链条张力松紧应适度。
6 各回转部位运转应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响及异常的发热和磨损。
7 轴承温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8 速度调节机构由低到高调节应自如、准确。负载调节机构由小到大加载应均匀。
9 气缸动作应灵敏、无冲击爬行现象,各控制阀门及调速手柄转动调节应灵活、开关自如。
10 油、气、汽、水等各类管道应通畅、清洁、密封良好、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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