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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6-9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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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频感应电热装置

第四章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

第4.0.1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变压器一次侧电压的选择,应根据供电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变压器的容量、二次侧电压和调压方式等,应符合工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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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硬母线,可采用铝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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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条 在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感应电路中,应装设电容器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容器组的容量,满足工频感应电热装置在无功功率最大时的补偿要求;

二、电容器组的容量能调节;

三、电容器组与感应线圈间的导体长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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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合闸冲击电流,应小于电力网允许值,并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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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条 工频感应电热装置应按下列要求装设保护:

一、装设短路保护,动作于分断主电源;

二、装设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

三、1.5t及以上感应熔炼装置,装设漏炉保护或监察措施,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

四、4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装设过负荷保护,动作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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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条 工频感应加热装置应装设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有功功率表和有功电度表。无专用变压器的工频感应电热装置的测量仪表可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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