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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6-9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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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电力设备的布置

第三节 电力设备的布置

第3.3.1条 一台电炉装置的变压器、电抗器、操作断路器、隔离开关、切换开关和互感器等电力设备,可装设在同一房间内。需经常操作的断路器和开关,宜采用电动操作或远方机械传动。

电炉变压器应靠近电炉以缩短短网长度;必要时可抬高变压器的安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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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条 门向车间内开的电炉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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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 电炉变压器室宜预留装设有载分接开关换油或过滤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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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条 电炉变压器室可设开向控制室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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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条 电炉装置宜设控制室,并宜采用控制台。控制室地面的标高以及观察窗和控制台的位置,应能使操作人员观察到所操作机械设备的动作和炉前情况。电炉通电应在主控制台控制。控制室应采取防烟尘侵入的措施。

1000V以下的电力设备,可装设在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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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条 需在炉旁操作电炉装置的机械,应在炉旁设置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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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条 电炉平台下和软电缆下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警告牌或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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