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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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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的排水。


4.0.2 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丰富景观层次。
4.0.3 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 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种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 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8 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4.0.9 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小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0.3m,并不宜超过0.5m.水体可设闸门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
4.0.10 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0.1~1.2m。
4.0.11 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 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4.0.13 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若遇漏水,应设防渗漏设施。
4.0.14 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栽种护岸植物。


11 条评论
评论
  • 广东这边绿化很差,完全不符合标准,也不知道哪里投诉。 特别是东莞塘厦、凤岗,一些街道边完全没有草木可见,有的地方树木长大了,就会被砍掉树枝。

  • 有新版吗

  • 真的和好!

  • 不错

  • 非常好

  • 怎么下载?

  • 赞,怎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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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正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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