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停车区域
6.3 停车区域
6.3.1 大型非机动车库车辆应分组设置,且每组的当量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0。
6.3.2 大型和中型非机动车停车库宜在出入口附近设管理用房及相应的服务设施,且不应影响非机动车的通行。
▼ 展开条文说明
6.3.3 自行车的停车方式可采取垂直式和斜列式。自行车停车位的宽度、通道宽度应符合表6.3.3的规定(图6.3.3),其他类型非机动车应按本表相应调整。
注:角度为自行车与通车道夹角。
图6.3.3 自行车停车宽度和通道宽度
6.3.4 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0m。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