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停车区域
5.3.1 全自动机动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和多层循环类;复式机动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和简易升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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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机械式机动车库停车位的最小外廓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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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复式机动车库停车区域的净高应根据各类停车设备的尺寸确定。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高度尺寸应符表5.3.3 的规定。
5.3.4 复式机动车库停车设备中升降横移类车库组合单元横向最小尺寸应按下式计算:
W0=N×W+200 (5.3.4)
式中:W0—组合单元横向最小尺寸(m);
N一平层车位数量
W一单车位设备装置尺寸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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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复式机动车库停车设备组合单元车位数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升降横移类:X=N×C-(C-1) (5.3.5-1)
简易升降类:X=N×C (5.3.5-2)
式中:X一组合单元车位数量;
N一平层车位数量;
C一组合单元停车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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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全自动机动车库中的停车设备可多套并联设置,其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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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复式机动车库的停车容量应符合本规范表1.0.4的规定,其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规定。
5.3.8复式机动车库通车道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车型倒车入库的需求计算,最小不得小于5.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