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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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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给水排水


7.2 给水排水


7.2.1 车库内的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冲洗用水宜优先采用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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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车库消防用水及灭火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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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在可能产生冰冻的车库,给水排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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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敞开式车库排水设施应满足排放雨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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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排水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m。当采用地漏排水时,地漏管径不宜小于D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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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机动车库内车辆清洗区域应设给水设施,并宜优先采用排水沟排水。洗车排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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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机械式机动车库应在底部设置排除其内部积水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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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条评论
评论
  • 这网站太棒了

  • 这网站太棒了 各种更新一目了然。。

  • 集水沟盖板有强制要求吗

  • 怎么看 现行不现行啊

  • 非机动车出入口的高度应是多少?

  • 非机动车出入口的高度应是多少?

  • 非机动车出入口的高度应是多少?

  • 车位宽度是否包含车位线宽度在内?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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