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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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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屋 面

5.4 屋 面

5.4.1 屋面形式应简单,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生产过程中散发腐蚀性粉尘较多的建筑物,不宜设女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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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屋面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型屋面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性质等条件,选用铝合金板、不锈钢板、彩涂镀铝锌压型钢板和纤维增强塑料瓦等材料;

    2 在氯、氯化氢、氟化氢气体,碱性粉尘或煤、铜、汞、锡、镍、铅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粉尘作用下,不应采用铝合金板;

    3 在腐蚀性粉尘的作用下,不应采用刚性防水屋面和水泥、混凝土的瓦屋面,当采用彩涂压型钢板屋面时,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0%;

    4 屋面配件宜采用混凝土、纤维增强塑料、工程塑料或不锈钢等材料制作,不宜采用薄钢板或镀锌薄钢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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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金属板屋面的连接件应采取防止不同金属接触腐蚀的隔离措施。

5.4.4 雨水管和水斗宜选用硬聚氯乙烯塑料、聚乙烯塑料、纤维增强塑料、不锈钢等材料制作。

5.4.5 受液态介质或固态介质作用的屋面,应按防腐蚀楼层地面设计,并应设置耐腐蚀的排水设施。

5.4.6 腐蚀性气体、气溶胶或粉尘排放口周围的屋面,应加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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