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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实施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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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赣建城〔2022〕1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7号)等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要点》)等文件,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南昌市的实际工程设计及图纸审查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图纸审查和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要点》。

本《要点》是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中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审查环节的技术要求文件,与《南昌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配套使用。施工图设计之前的环节执行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南昌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审查要点》,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之后的环节执行《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南昌市海绵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验收及维护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

本《要点》编制基于《试行要点》,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是补充完善了《试行要点》发布以来国家、江西省、南昌市发布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及规划导则等内容;二是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点”内容,完善了南昌市在施工图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三是优化了项目分类,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把项目分为四大类型,分别是建筑与小区类项目、城市道路类项目、公园绿地和广场类项目、城市水系类项目;四是把审查要点分了三个层级: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让审查内容更加清晰;五是按照项目分类,梳理了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相关规范条文作为附件,方便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参考查阅。

本《要点》共分4章,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点;4.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都都、武静、刘惠国、熊晶晶、王磊、邓卫平、张玉政、王英、董佳欣、唐清霞、谷康辉、李宝、王梦迪、程洁、冷麟翥、秦玉格、杨赛国

主要审查人:王滢、王福平、尹小斌、王尊军

1总 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明确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统一施工图设计、审查标准,特制定本《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2 编制原则

(1)因地制宜,根据南昌市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降雨特征等城市本底条件,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的指标和海绵设施类型进行科学引导。

(2)便于管控,评价指标简便清晰,从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角度诠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明确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等管控指标的具体要求。

(3)统筹兼顾,在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同时,兼顾现状水环境、城市内涝等问题的解决和项目实施后的景观效果。

(4)安全为重,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水安全。

1.3 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南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工作,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和新建区(含湾里管理局)。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其他内容的审查仍按照相应专业审查要点执行。

1.4 名词解释

海绵设施是指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1.5 生效时限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 内容组成与效力

本《要点》的附件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应一并遵照执行。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更新时,应按照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1.7 授权解释

本《要点》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8 修订工作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组织本《要点》的修订工作。

2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两项强制性指标,以及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COD削减率、NH3-N削减率和TP削减率、雨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引导性指标。

2.1.2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2.1.3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2.1.4建设项目汇水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竖向、海绵城市设施布局及各分区雨水调蓄容量的分配,以实现整个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目标。

2.1.5施工图设计应符合防洪规划和水土保持的要求,采用的材料不应污染水体和土壤,采用的植物不应造成生态破坏。

2.1.6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对已有海绵设施情况及能力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

2.1.7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雨水径流峰值削减和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2)地块的外排径流峰值不得超过建设开发前的水平。

(3)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地表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2技术指标

2.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不应小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给定的指标。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说明中应介绍项目对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如有调整应加以说明,并提供海绵城市指标计算书。

2.2.2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已经明确了引导性指标的地块编制单位应参照执行,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进行优化调整,但必须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目标要求。

2.3特殊情况

严重污染源地区(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水源保护地等特殊区域不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上述地区如确需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避免对地下水和水源地造成污染。

3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点

3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点


3.1一般规定

施工图设计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进一步细化海绵城市详细设计、节点大样图等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南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条文应严格执行。除强制性规范条文和一般性规范条文外,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2建筑与小区类项目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周边市政设施概况,工程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

2)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包括南昌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工程地质详细勘测等资料。

3)现状下垫面情况,对现状下垫面进行量化分析。

4)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若较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有调整应加以说明,并提供海绵城市指标计算书。(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引导性指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

5)海绵设施设计参数选取、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6)设计目标达标分析(设计完成后能够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

7)海绵设施量统计表。

8)海绵设施材料、设备要求等。

9)图例、材料表。

10)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安装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环境保护注意事项等。

11)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12)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现状下垫面情况分析图,采用不同的图例在图上标示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下垫面的位置、面积等,并提供下垫面和雨量径流系数汇总表。改造项目需提供现状海绵设施、排水设施等现状图。

(3)汇水分区图,应标明汇水分区编号、汇水分区线、雨水收集范围线、场地竖向标高、雨水径流组织方向、雨水排出口位置和标高等。

(4)项目竖向图,标明小区道路控制点标高、坡向、长度,各建筑室外场地标高,场地的地面标高、坡向等,应标明地下建筑车库等出入口和场地与相邻城市道路的标高关系。

(5)海绵设施平面布置图,包括设施种类、规模、位置及汇水分区线、汇水流向、雨水径流组织路径、网格定位等信息。如与周边地块有联合减排的情况,应加以说明,图纸应注明汇水范围、海绵设施与周边场地的衔接关系。

(6)海绵设施定位坐标与定位尺寸图。

(7)排水管网平面图应标明雨水口、检查井和雨水调蓄池位置(坐标);雨水排水管线平面布置、排水方向、管径、标高和坡度;渗排管平面布置图(视项目需求而定);设施溢流口位置和标高,溢流管的长度、标高和坡度;监测设施布置点位(视项目需求而定);场地排水管线与市政雨水管网的接驳口位置、管径和标高等。

(8)海绵设施详图应标明各海绵设施的调蓄深度、各结构层厚度、种植植被要求、种植介质要求、材料说明、溢流设施进出水标高;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或透水铺装做法详图;绿色屋顶设计图;雨落管断接详图;渗排管与雨水口或雨水管的衔接关系图;开口路缘石详图等。参照国家、江西省或南昌市标准图集应注明参照标准图集的具体编号或页码。

(9)绿色屋顶设计如为改造项目,应提供结构计算书。

(10)雨水回用设施的处理详图、回用流程等(视项目需求而定)。

(11)景观微地形设计、景观种植图和苗木种植表。

3.3城市道路类项目

城市道路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周边市政设施概况,工程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

2)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包括南昌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工程地质详细勘测等资料。

3)现状下垫面情况,对现状下垫面进行量化分析。

4)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若较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有调整应加以说明,并提供海绵城市指标计算书。(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引导性指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

5)海绵设施设计参数选取、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6)设计目标达标分析(设计完成后能够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

7)海绵设施量统计表。

8)海绵设施材料、设备要求等。

9)图例、材料表。

10)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安装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11)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12)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现状下垫面情况分析图,采用不同的图例在图上标示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下垫面的位置、面积等,并提供下垫面和雨量径流系数汇总表。改造项目需提供现状海绵设施、排水设施等现状图。

(3)汇水分区图,应标明汇水分区编号、汇水分区线、雨水收集范围线、场地竖向标高、汇水流向、雨水排出口位置和标高等。

(4)项目竖向图,标明道路控制点标高、坡向、长度,绿化带、隔离带标高,场地的地面标高、坡向等。如与周边地块有联合减排的情况,图纸应注明周边地块竖向标高。

(5)海绵设施平面布置图,包括设施种类、规模、位置及汇水分区线、汇水流向、雨水径流组织路径、网格定位等信息。如与周边地块有联合减排的情况,应加以说明,图纸应注明汇水范围、海绵设施与周边场地的衔接关系。

(6)道路典型断面图,应标明排水管道的位置及断面尺寸,海绵设施位置及相对标高,开口路缘石位置,汇水面坡度和标高,设施连接管管径、标高、排水去向等。

(7)海绵设施定位坐标与定位尺寸图。

(8)排水管网平面图应标明雨水口、检查井位置(坐标);雨水排水管线平面布置、排水方向、管径、标高和坡度;渗排管平面布置图(视项目需求而定);设施溢流口位置和标高,溢流管的长度、标高和坡度;监测设施布置点位(视项目需求而定);场地排水管线与市政雨水管网的接驳口位置、管径和标高,场地排水管线与受纳水体的排放口坐标、管径和标高等。

(9)海绵设施详图应标明各海绵设施的调蓄深度、各结构层厚度、种植植被要求、种植介质要求、材料说明、溢流设施进出水标高;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或透水铺装做法详图;生态树池做法详图;渗排管与雨水口或雨水管的衔接关系图;开口路缘石详图等。参照国家、江西省或南昌市标准图集应注明参照标准图集的具体编号或页码。

(10)雨水回用设施的处理详图、回用流程等(视项目需求而定)。

(11)景观微地形设计、景观种植图和苗木种植表。

3.4公园绿地和广场类项目

公园绿地和广场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周边市政设施概况,工程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

2)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包括南昌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工程地质详细勘测等资料。

3)现状下垫面情况,对现状下垫面进行量化分析。

4)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若较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有调整应加以说明,并提供海绵城市指标计算书。(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引导性指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COD削减率、雨水资源利用率等。)

5)海绵设施设计参数选取、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6)设计目标达标分析(设计完成后能够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公园绿地和广场类项目应对项目所在的排水分区做系统性分析。

7)海绵设施量统计表。

8)海绵设施材料、设备要求等。

9)图例、材料表。

10)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安装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11)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12)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现状下垫面情况分析图,采用不同的图例在图上标示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下垫面的位置、面积等,并提供下垫面和雨量径流系数汇总表。改造项目需提供现状海绵设施、排水设施等现状图。

(3)汇水分区图,应标明汇水分区编号、汇水分区线、雨水收集范围线、场地竖向标高、汇水流向、雨水排出口位置和标高等。

(4)项目竖向图,标明绿地地面标高、坡向,广场地面标高、坡向,道路控制点标高、坡向、长度等。

(5)海绵设施平面布置图,包括设施种类、规模、位置及汇水分区线、汇水流向、雨水径流组织路径、网格定位等信息。如与周边地块有联合减排的情况,应加以说明,图纸应注明汇水范围、海绵设施与周边场地的衔接关系。

(6)海绵设施定位坐标与定位尺寸图。

(7)排水管网平面图应标明雨水口、检查井和雨水调蓄池位置(坐标);雨水排水管线平面布置、排水方向、管径、标高和坡度;海绵设施与建筑和道路的位置关系;渗排管平面布置图(视项目需求而定);设施溢流口位置和标高,溢流管的长度、标高和坡度;监测设施布置点位(视项目需求而定);场地排水管线与市政雨水管网的接驳口位置、管径和标高,场地排水管线与受纳水体的排放口坐标、管径和标高等。

(8)海绵设施详图应标明各海绵设施的调蓄深度、各结构层厚度、种植植被要求、种植介质要求、材料说明、溢流设施进出水标高;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或透水铺装做法详图;渗排管与雨水口或雨水管的衔接关系图;开口路缘石详图等。参照国家、江西省或南昌市标准图集应注明参照标准图集的具体编号或页码。

(9)末端集中调蓄设施详图。

(10)雨水回用设施的处理详图、回用流程等(视项目需求而定)。

(11)景观微地形设计、景观种植图和苗木种植表。

3.5城市水系类项目

城市水系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周边市政设施概况,工程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

2)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包括南昌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工程地质详细勘测等资料。

3)现状下垫面情况,对现状下垫面进行量化分析。

4)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若较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有调整应加以说明,并提供海绵城市指标计算书。(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引导性指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COD削减率、雨水资源利用率等。)

5)海绵设施设计参数选取、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6)设计目标达标分析(设计完成后能够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城市水系类项目应对项目所在的排水分区做系统性分析。

7)海绵设施量统计表。

8)海绵设施材料、设备要求等。

9)图例、材料表。

10)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安装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11)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12)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现状下垫面情况分析图,采用不同的图例在图上标示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下垫面的位置、面积等,并提供下垫面和雨量径流系数汇总表。改造项目需提供现状海绵设施、排水设施等现状图。

(3)工程平面总布局图,应标明河道起止点、蓝线范围、滨水绿化控制范围、护岸形式及位置、沿河管理路平面、湿地、湿塘范围线、生态浮岛位置、海绵设施位置等内容,并标出生态岸线比例。

(4)汇水分区图,应标明汇水分区编号、汇水分区线、雨水收集范围线、场地竖向标高、汇水流向、雨水排出口位置和标高等。汇水分区的划分不应横跨河湖水系。

(5)项目竖向图,标明河底竖向标高、坡向、坡度,绿地标高、坡向,河道管理路控制点标高、坡向、长度等。

(6)海绵设施平面布置图,包括设施种类、规模、位置及汇水分区线、汇水流向、雨水径流组织路径、网格定位等信息。如与周边地块有联合减排的情况,应加以说明,图纸应注明汇水范围、海绵设施与周边场地的衔接关系。

(7)河道断面图应标明各典型断面高程、护岸材料、结构形式、植物带种植范围及高程、海绵设施的相对关系等。

(8)海绵设施定位坐标与定位尺寸图。

(9)排水管网平面图应标明雨水口、检查井和雨水调蓄池位置(坐标);雨水排水管线平面布置、排水方向、管径、标高和坡度;海绵设施与道路的位置关系;渗排管平面布置图(视项目需求而定);设施溢流口位置和标高,溢流管的长度、标高和坡度;监测设施布置点位(视项目需求而定);排水管线与受纳水体的排放口坐标、管径和标高等。

(10)海绵设施详图应标明各海绵设施的调蓄深度、各结构层厚度、种植植被要求、种植介质要求、材料说明、溢流设施进出水标高;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或透水铺装做法详图;生态浮岛详图;湿地详图、湿塘详图;渗排管与雨水口或雨水管的衔接关系图;开口路缘石详图等。参照国家、江西省或南昌市标准图集应注明参照标准图集的具体编号或页码。

(11)末端集中调蓄设施详图。

(12)雨水回用设施的处理详图、回用流程等(视项目需求而定)。

(13)景观微地形设计、景观种植图和苗木种植表。

(14)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时,应与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根据调蓄水体变化选择适宜水生和湿生植物。

4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4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4.1一般规定

4.1.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和计算书。

(2)设计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提供初步设计阶段的批复,并对批复意见予以响应,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是否纳入设计依据。

(3)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4)设计是否可行、合理、安全。

(5)选用的设备、装置、材料等技术参数描述应能满足采购订货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

4.1.2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合理性及目标可达性,主要包括:

(1)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说明中是否介绍项目对已获批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指标执行情况,相关指标如有调整,是否提供海绵城市指标计算书。设计目标达标分析是否合理(设计完成后能够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

(2)同一地块内存在分期建设的情况时,若雨水管网、竖向高程、汇水面等因素相互独立,海绵城市技术审查时可按分期建设区域进行审查,否则应按整体建设区域审查。

(3)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分析历史积水点、排水设施、径流污染、道路交通、景观环境、业主建设需求以及新建海绵设施与既有海绵设施的衔接等问题。

(4)片区服务海绵建设项目如公园绿地、水系、人工调蓄池等项目,是否对排水分区做系统性分析。

(5)采用的海绵设施技术方案是否能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计)等设计目标。

(6)海绵设施的选用应因地制宜,并符合规划要求。

4.1.3审查要点分为三个层级,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强制性规范条文应无条件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为约束性条文,根据项目类型和规范要求执行,合理性审查按照本《要点》要求执行。

4.1.4审查要点主要为海绵城市工艺部分,配套的结构、电气、自动控制、仪表及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的审查要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执行,不再另行规定。

4.1.5本《要点》发布后,如有新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实施,应以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为准。

4.2建筑与小区类项目审查要点

4.2.1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及所选设施须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详见附录C-1、C-5,另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的强制性条文。

4.2.2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及所选设施应符合一般性规范要求,详见附录D-1、D-5。

4.2.3合理性审查

建筑与小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合理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4.3城市道路类项目审查要点

4.3.1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

市政道路海绵城市设计及所选设施须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详见附录C-2、C-5,另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城市道路的强制性条文。

4.3.2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

市政道路海绵设施应符合一般性规范要求,详见附录D-2、D-5。

4.3.3合理性审查

城市道路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合理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4.4公园绿地和广场类项目审查要点

4.4.1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

公园绿地和广场类海绵城市设计及所选设施须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详见附录C-3、C-5,另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公园绿地和广场的强制性条文。

4.4.2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

公园绿地和广场类海绵设施应符合一般性规范要求,详见附录D-3、D-5。

4.4.3合理性审查

公园绿地和广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合理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4.5城市水系类项目审查要点

4.5.1强制性规范条文符合性审查

城市水系设计及所选设施须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详见附录C-4、C-5,另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城市水系的强制性条文。

4.5.2一般性条文符合性审查

城市水系设计及设施应符合一般性规范要求,详见附录D-4、D-5。

4.5.3合理性审查

城市水系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合理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A:采用的规范标准

附件A:采用的规范标准


1.《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

2.《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8.《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9.《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11.《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1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1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

15.《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16.《绿色住区标准》T/CECS-CREA377-2018

17.《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

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19.《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2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1.《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年版)

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

2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2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2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28.《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

29.《城市道路与开放空间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15MR105

30.《城市道路一透水人行道铺设》16MR204

31.《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17S705

32.《海绵城市LID设施工程构造》赣18CR101

 附件B:参考的政策文件

附件B:参考的政策文件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住建部,2014年10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城〔2021〕105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6.《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

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

8.《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赣建城〔2017〕14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赣建城〔2020〕49号)

10.《关于印发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赣建城〔2022〕19号)

11.《关于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127号)

12.《南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洪府厅发〔2018〕103号)

13.《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14.《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

15.《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验收及维护技术导则》

16.已批准的《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

 附件C:强制性规范条文

附件C:强制性规范条文


表C-1 建筑与小区类强制性规范条文

表C-2 城市道路类强制性规范条文

表C-3 公园绿地和广场类强制性规范条文

表C-4 城市水系类强制性规范条文

表C-5 通用海绵设施类强制性规范条文

 附件D:一般性规范条文

附件D:一般性规范条文


表D-1 建筑与小区类一般性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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