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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要点(2021版)

实施时间:2022-03-01
字号:

 前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要点(2021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257号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版)》,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明确过渡期间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的通知》(〔2021〕-315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前 言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要点(2021版)》(以下简称《导则要点2021》)由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成都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基础上修编完成。

2021年8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81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号)相继发布,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提升装配式建设要求,落实国家及四川省装配率计算标准。为推动政策实施,在总结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及实践经验基础上,依据2017年之后国家及四川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讨和修改完善,修编形成《导则要点2021》。

《导则要点2021》由“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及“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总则、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和管线设计、装配式内装修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共分4章,主要内容:总则、基本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附件”内容: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参考格式)、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参考提纲)、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申报表、单体装配率送审表、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意见表。

《导则要点2021》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实施,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1号楼A座;邮政编码:610095;E-mail:yuwenhai@cdadri.com)。


主编单位: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广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梁 虹 佘 龙 丁焕龙 廖 羿 徐 军 罗 于 黄志强 刘 斌 

刘 民 陈 彬 唐元旭 鲁兆红 戴 琦 郁文海 邓世斌 龚小兵 

刘霜艳 陶 兵 郭丰涛 付安俊 肖海韵 王希文 刘义成 钟于涛 

王 丹 徐尚云 陈迎九 张 灿 谢渝辉 丁春宇 王 巍 张 堃

胡耀华 饶 爽 


主要审查人员:张 瀑 赵东亚 马 力 隗 萍 易建军 何 杰 郭 强

 第一部分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

1. 总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81 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 号),规范引导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制定本设计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设计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1.3 引导原则 

1.3.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确保质量。 

1.3.2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应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原则,结合绿色建材使用,实施绿色建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3.3 结合建设项目要求及本市实际,优先采用相对较为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鼓励采用装配化装修,在应用过程中积极研发适合本市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 

1.3.4 合理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混合结构,发挥各自优势,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1.3.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合理采用预制竖向构件。

2. 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装配率指标 

 

2.1.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计算装配率指标评价本项目建筑装配化程度,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项目装配率指标应符合成都市有关装配式建设的政策要求。


2.1.2 项目装配率计算根据成都市有关装配式建设的政策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或《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2.1.3 项目以《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计算装配率时,执行《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 号)文件采用平均装配率指标,项目平均装配率定义及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装配率指同一项目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每一栋单体建筑面积与其单体装配率乘积之和”与该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所有单体建筑面积之和”之比。

2.2 设计流程 

 

2.2.1 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一般分为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五个阶段。 


2.2.2 各阶段装配式建筑设计主要内容: 

1. 项目策划环节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定位、建设规模、装配化目标、成本限额、外部条件等影响因素,对项目所在区域的构件生产能力、施工装配能力、现场运输与吊装条件等进行技术评估,制定合理的建筑概念方案,提高预制构件的标准化程度,并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项目策划方案,为后续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2. 方案设计应通过建筑标准化设计确定模数化的基本模块,确定装配式结构体系,提出预制构件类型及连接技术方案;并对构件的加工制作和施工装配的技术经济性进行初步分析,协调项目建设、建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各方要求;初步评估项目的单体或平均装配率,落实政策及建设条件通知书对装配率指标的要求。

3. 初步设计应在建筑、结构、设备、内装修方案设计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的技术要求进行协同设计。由设计单位结合预制构件生产工艺、以及运输、吊装等条件,对预制构件尺寸、重量等进行估算,优化预制构件种类,完成预制构件布置方案,确定预制构件数量,复核装配率指标;对连接节点部位从结构、防水、防火、隔声、节能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确定做法。

4. 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各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制定的协同设计条件开展工作;各专业根据预制构件、内装部品、设备设施等生产企业提供的设计参数,在施工图中充分考虑各专业预留预埋要求;各专业还应考虑连接节点处的防水、防火、节能、隔声及气密性等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预制构件尺寸控制图。同时各专业宜采用 BIM 技术,完成统一协调工作,避免专业间的错漏碰缺和管线碰撞。

5.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设计深度应满足工厂制作、施工装配等相关环节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内容包含加工说明、预制构件平面布置、构件加工大样、构件配筋、设备管线布置、材料表等。预制构件中各种预埋件、连接件设计应准确、清晰、合理,并完成预制构件在短暂工况状况下的设计验算。


2.2.3 各阶段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文件要求

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 号)的规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详附件 1),还需满足下列专项要求

1. 初步设计阶段:

应在初设说明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含装配率方案与计算);

2. 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文件应包含项目《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参考格式详附件 2)、《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参考提纲详附件 3)、《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申报表》(详附件 4)和《单体装配率送审表》(详附件 5);

3.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构件深化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建筑设计的要求。


2.3 一般规定 


2.3.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定位、建设规模、建筑工业化目标、成本限额以及各种外部条件影响因素,明确装配式建造目标,制定合理设计方案,确定技术实施路线,统筹规划提升构件标准化应用。


2.3.2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的原则,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将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2.3.3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以交付全装修建筑产品,提升品质为目标,推动装配式装修。


2.3.4 装配式建筑设计宜结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3.5 装配式结构设计应重视概念设计和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确保结构的整体性。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构造应受力明确、传力可靠、工艺可行、质量可控,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延性及耐久性等要求。对重要且复杂的连接节点构造,需通过专门试验确定。


2.3.6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同步考虑预制构件的生产和吊装,对项目实施、工期计划、起重设备、运输路线、施工措施等进行梳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3.7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所采用技术体系尚未形成标准时,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审查手续。 


2.4 项目策划 


2.4.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中增加项目策划,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为后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可靠的依据。


2.4.2 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策划阶段应根据项目定位、整体规划、土地合同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策划工作,以实现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和应用智能化,对项目设计、部品生产、运输和施工建造各个环节统筹安排。


2.4.3 项目策划基于现状分析结果,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标准,以目标为导向,确定建设项目技术路线。


2.4.4 项目策划的总目标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其重点是确定技术实施路线、项目工程造价及经济性的评估。


2.4.5 项目策划应充分考虑项目定位、建设规模、装配化目标、成本限额以及各种外部条件影响因素,制定合理设计方案,提高预制构件的标准化程度,确定技术实施路线,明确装配式建造目标、结构选型、外围护体系、内装修体系、集成技术配置等。宜采用多方案比较的方式进行策划。


2.4.6 项目策划应分析与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基本现状,如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能、项目区域的运输条件、当地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施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等。

3. 建筑设计

3.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装配式建筑应集成一体化设计,应采用正向设计。


3.1.2 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建筑、部品和部件相互尺寸之间的整体协调,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标准化。


3.1.3 应重视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的标准化和规则性,优先选用标准化和规则形体,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降低工程造价。


3.1.4 宜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立标准化的功能模块、部品部件等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全专业共享数据信息。


3.2 集成设计 


3.2.1 装配式建筑应将设计、生产、建造、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一体化集成。


3.2.2 装配式建筑应将建筑、结构、设备、内装修等专业之间的设计一体化集成。 


3.2.3 装配式建筑应通过正向设计,按照系统集成设计方法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集成设计。


3.3 标准化设计 


3.3.1 应按规划、平面、立面和构件进行分层级标准化设计,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产品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多样化。


3.3.2 应采用模数标准化设计,按照系统集成设计原理,采用模数与模数协调、模块与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模数统一的集成设计。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所有建筑、部品和部件相互尺寸之间的整体协调,实现装配式建筑模数的标准化。


3.3.3 预制构件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原则,提高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减少相同类别预制构件的尺寸种类,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模具浪费。推荐采用省市地标或团标通用构件图集。


3.4 内隔墙设计 


3.4.1 装配式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应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的要求,以非砌筑、干法施工为主,提高施工精度。


3.4.2 内隔墙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并能满足固定物件、固定装饰材料的要求,且应满足设备、管线的布置与安装要求。


3.4.3 内隔墙应采用易于安装、自重轻的材料。


3.4.4 内隔墙应满足不同使用功能房间的安全、隔声、防火、保温等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4.5 内隔墙宜采用非砌筑装饰一体化产品,在构件厂制作完成或现场干式工法安装完成。


3.4.6 用于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有水或室内空气湿度较大房间的内隔墙应满足防潮、防水要求,且应采取防变形及防裂措施。


3.4.7 内隔墙墙体应采用节能、绿色、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5 外围护系统 


3.5.1 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并满足建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要求。


3.5.2 外围护系统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


3.5.3 应按集成设计的要求,对建筑外墙板、幕墙、外门窗、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部件等进行集成设计,并采用提高建筑性能的可靠连接构造措施。


3.5.4 非承重外围护墙宜非砌筑;宜采用结构、保温、隔热、装饰多组合的一体化预制外墙系统,并结合当地原材料供应、构件生产及施工安装等条件进行综合优化设计。


3.5.5 应选择科学、合理的外围护系统的连接节点、接缝处构造设计,满足建筑整体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要求。


3.5.6 装配式建筑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外围护体系,按外墙系统与结构系统的连接形式,将外墙板分为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三类;按施工方式分为预制外墙、现场(或工厂)组装骨架外墙、建筑幕墙等三类:

1. 预制外墙类系统的形式主要包括:预制混凝土墙板、轻质条板、薄壁型钢组合墙板等;

2. 现场(或工厂)组装骨架外墙为非承重组合外墙,根据骨架的构造形式和材料特点可细分为金属骨架组合外墙体系和木骨架组合外墙体系;

3. 建筑外门窗、幕墙设计应符合模块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应与建筑外墙或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幕墙宜采用单元式幕墙系统。


3.6 BIM 应用 


3.6.1 在设计阶段宜采用 BIM 正向设计,对全流程采用 BIM 一体化设计,实现全过程、全专业和全生命周期的设计协同和数据共享。


3.6.2 在设计阶段,BIM 应用应满足设计方案优化、成本控制、专业协同、工程量统计、预制部品部件库、三维碰撞检查、深化设计等要求。


3.6.3 通过开放的参数化预制部品部件 BIM 模型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使标准预制构件成为标准化设计、生产、运输、安装的基础单元,实现基于统一平台上的跨专业、多用户操作及数据集成更新。


3.6.4 通过不同数据间接口,建立业务模块之间的映射关系,面向全产业供应链的信息集成环境,促进各专业之间在设计、构件与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运营、维护等建筑全生命期内数据共享与流动。


3.6.5 应确保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中信息分类与编码采用统一的规则。宜根据现行《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统一分类与编码。


3.6.6 基于 BIM 的一体化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各个专业间的一体化设计,即建筑、结构、设备和管线、内装修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实现专业间的信息共享、协调匹配;

2. 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一体化协同设计。前期的装配式建筑 BIM 设计应前置考虑构件加工、运输、施工安装中的工艺及效率,满足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综合要求,实现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和精细化设计目标。


3.6.7 在设计阶段宜进行 BIM 施工模拟,对复杂节点进行 BIM 施工模拟,针对模拟结果进行相应完善。

4. 结构设计

4. 结构设计 


4.1 结构体系 


4.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4.1.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主要有: 

1.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2.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3.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筒体结构 

4.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5.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6.钢框架-现浇剪力墙、钢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 

当有可靠依据,也可采用其它结构体系。 


4.1.1.2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有以下装配形式: 

1.结构竖向构件现浇,水平构件装配; 

2.结构部分竖向构件装配部分竖向构件现浇,水平构件装配; 

3.结构竖向构件装配,水平构件现浇。 


4.1.1.3 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地下室及首层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4.1.1.4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宜选择规则、均匀的建筑体型,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体型。 


4.1.1.5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剪力墙布置宜均匀、对称,且与预制墙板交错布置,避免过于集中,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和电梯间、公共管井、排风和排烟竖井以及机房区域的内墙宜采用现浇剪力墙; 

2.结构重要的连接部位宜布置现浇剪力墙; 

3.有较大应力集中和应变的部位宜布置现浇剪力墙。 


4.1.1.6 预制剪力墙可采用整体预制墙板,也可采用双面叠合剪力墙板。双面叠合剪力墙结构设计应符合《四川省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DBJ51/T113 相关要求。 


4.1.2 装配式钢结构 

4.1.2.1 装配式钢结构体系主要有: 

1. 钢框架结构 

2. 钢框架-支撑结构 

3. 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 

4. 筒体结构 

5. 交错桁架结构 

6. 门式钢架结构 

7.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8. 其它新型钢结构体系 

当有可靠依据,也可采用其它结构体系,包括新型构件和节点。 

4.1.2.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2. 结构竖向布置宜保持刚度、质量变化均匀; 

3. 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效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4.1.2.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构件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有可靠依据时,梁柱可采用全螺栓的半刚性连接,此时结构计算应计人节点转动对刚度的影响 。 

4.1.2.4 装配式钢结构应进行防火和防腐设计,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JGJ/ T 251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预制构件及连接 


4.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各类预制构件,应在结构方案和传力途径中确定构件布置及连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和构件及连接设计。 


4.2.2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原则: 

1. 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处,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传递内力的要求; 

2. 预制构件的连接形式及部位应考虑施工可操作性; 

3. 应考虑预制非承重构件与主体结构间连接的相互影响; 

4. 预制构件的拼接应考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徐变的不利影响,宜适当加强构造配筋; 

5. 预制构件拼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 


4.2.3 装配式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编制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的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完成如下预制构件设计内容: 

1. 预制构件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的设计说明; 

2. 预制构件明细表或编号图; 

3. 预制构件模板图和配筋图; 

4. 预制构件连接构造大样图; 

5. 对建筑、设备及管线、装修、吊装、临时支撑等在预制构件上的预留洞口、预埋管线、预埋件等进行设计综合。 


4.2.4 预制构件的连接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若采用标准未列出的新技术、新材料,应进行专门论证。 


4.3 楼盖及楼梯 


4.3.1 楼盖设计一般要求: 

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混凝土叠合楼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可采用预制楼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楼盖; 

2. 装配式钢结构楼板可选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及预制预应力空心楼板等; 

3. 住宅建筑楼电梯间的公共区域、卫生间等铺设较多管线区域宜采用现浇楼板; 

4. 阳台板可采用叠合板式,空调板宜采用预制板式。 


4.3.2 在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楼层应采用现浇楼盖。 


4.3.3 装配式叠合楼盖设计包括预制底板布置、楼板配筋、板缝的接缝形式、与梁墙等部位的连接等。拆分后的每块预制底板应重量适中,便于制作、运输及吊装。 


4.3.4 叠合楼盖预制底板间的接缝可采用分离式接缝(单向板)或整体式接缝(双向板),接缝宜设置在楼板受力较小部位,接缝及支座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计算假定。

 

4.3.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预制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视结构方案可选择采用的预制构件包括梯板、梯梁、平台板和防火分隔板等,均应首选标准构件; 

2. 当楼梯间外侧墙体为建筑外墙时,平台板、梯梁宜现浇; 

3. 预制梯板宜采用一端简支、一端滑动或两端简支的设计方案; 

4. 预制梯板的支承支座应满足梯板位移要求,连接部位宜填充聚苯板等柔性材料。 


4.3.6 装配式钢结构宜采用钢楼梯或预制凝土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递水平力的连接形式。 


4.4 预制外挂墙板 


4.4.1 预制外挂墙板应采用合理的连接节点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预制外挂墙板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防锈、防火措施。 


4.4.2 预制外挂墙板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作用时,外挂墙板应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2.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作用时,节点连接件应不受损坏,外挂墙板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3.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作用时,外挂墙板不应脱落, 且夹心保温墙板的外叶墙板不应脱离; 

4.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外挂墙板工程,可设置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5. 设备和管线设计

5. 设备和管线设计 


5.0.1 装配式建筑设备管线设计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平面交叉;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5.0.2 设备管线宜采用标准化设计。


5.0.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和管线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预留预埋应满足结构专业相关要求,避免在安装完成后的受力预制构件上剔凿沟槽、打孔开洞等。穿越楼板管线集中的区域可采用现浇楼板。


5.0.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


5.0.5 厨房、卫生间宜选用标准化集成式产品,厨卫部品、室内管线应与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紧密结合。


5.0.6 住宅建筑给水及热水管线敷设方式宜采用在顶板下沿墙敷设,结合建筑装修进行隐蔽。公共建筑给水及热水管线敷设方式宜采用吊顶内敷设。


5.0.7 户式供暖系统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干式工法的部品,分集水器宜嵌入建筑预留的墙体凹槽内。


5.0.8 主体电管线应预留入户接口,户内线路宜敷设于墙、地面架空层、吊顶内;面板、线盒及配电箱等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强、弱电线路敷设时不应与燃气管线交叉设置;当与给排水管线交叉设置时,应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


5.0.9 埋于现浇层内电气管线与预制墙体中电气管线连接时,应在连接交界的墙面上预埋接线盒和预留接线空间,便于施工操作。


5.0.10 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构件内的钢筋作防雷引下线;当利用预制装配式构件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有保证引下线上下贯通连接的措施。


5.0.11 有防侧击雷保护要求的预制构件的相关部品应提前预埋好相应的接地装置,并方便与防雷装置连接。

6.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

6.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本章内容仅表达装配式内装修设计。


6.1.2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成都市民用建筑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和审查导则》中相关要求。 


6.1.3 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6.1.4 应遵循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设计原则,对建筑模数和部品模数进行协调,达到部品在建筑空间内顺利装配的目的。


6.1.5 应综合考虑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隔墙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一体化集成设计。


6.1.6 应明确内装部品和设备管线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节能、隔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6.1.7 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


6.1.8 应考虑室内空间的灵活分割和可变性,宜采用管线分离,满足建筑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要求,部品宜采用可逆安装的方式,并应考虑部品易于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要求。


6.1.9 部品应进行通用化设计,采用标准化接口,并应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6.1.10 部品选型应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并明确关键技术性能参数。


6.2 装修部品 


6.2.1 吊顶宜优先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支撑构造,吊顶宜集成设计灯具、风口、检修口、喷淋、烟感、浴霸、排风扇等末端点位。


6.2.2 楼地面宜采用免抹灰干式工法。对于架空式楼地面,架空高度应根据管线交叉情况确定。


6.2.3 宜选用工厂集成制造的内门、门套、窗套,优先选用成套化、标准化、参数化、系列化的内门窗部品。


6.2.4 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集成卫生间,集成式卫生间应有可靠的防水设计,楼地面宜采用可定制尺寸规格整体防水底盘,宜采用干湿分离设计;卫生间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或架空层内。


6.2.5 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集成厨房,集成厨房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厨房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或架空层内。


6.2.6 宜进行整体收纳设计。整体收纳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用人员需求、物品种类及数量等因素,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所有产品现场组装。

7.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

7.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 

  

7.0.1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应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及管线、内装修等专业内容,并结合生产、运输、安装、施工等不同过程的需求进行设计;综合考虑现场安装的便捷性,并与现浇部分充分协调设计;同时应对预制构件的原材料、制作要求、运输堆放、防雷、验收、安装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7.0.2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应采用统一规则的分类编码,确保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环节中信息的唯一性与一致性,应采用统一的信息技术标识,宜采用植入芯片的标识方式。


7.0.3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纸应包含:目录及构件数量表、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总说明、预制构件布置图、节点大样、预制构件详图、构件统计表等,如有必要时,还应标示构件吊装顺序、临时工况计算书及相关的金属件加工图。 


7.0.4 对于预制构件的临时状态,应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脱模、运输、转运、吊装等不同临时工况作力学验算,确保构件在临时工况下的安全性。


 第二部分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 号),指导和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等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本要点。


1.0.2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包含项目装配式建设要求的专项审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1.0.3 本要点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抗震设计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1.0.4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四川省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本要点不重复列入,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 号)内容,本要点不重复列入,直接依据上述审查要点进行施工图审查。

3 本要点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 号)未纳入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等相关技术标准,列入其中与结构安全、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的主要条款,作为技术审查要点内容。


1.0.5 本要点所列技术审查内容是保证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及结构安全的基本要求,并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


1.0.6 本要点发布后,如有新版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2. 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装配式建设要求


2.1.1 装配式建设要求执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 号)文件:

1.执行标准

项目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 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的混合类项目,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 50%。鼓励各区(市)县积极推动 A 级-AAA 级装配式建筑建设。

总建筑面积小于 1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 万平方米的独立设置的配套用房、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标准调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结构特别不规则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可适当调整实施标准。


2.2 装配率计算标准 


2.2.1 项目装配率计算可根据成都市有关装配式建设的政策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或《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2.2.2 项目以《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计算装配率时,执行“成住建规〔2021〕5 号”文件采用平均装配率指标,项目平均装配率定义及计算公式详见该文件附件说明如下:

平均装配率:同一项目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每一栋单体建筑面积与其单体装配率乘积之和”与该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所有单体建筑面积之和”之比。

2.3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材料 


2.3.1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材料,除一般设计文件外,需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申报表》及《单体装配率送审表》。


2.4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内容 


2.4.1 项目装配式建设要求的符合性审查

项目执行装配式建设要求的符合性审查,包含设计文件落实政策和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有关装配式建设要求的情况,和装配率指标计算是否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意见表》,并完成《单体装配率送审表》。


2.4.2 项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项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包含建筑、结构、水、暖、电和室内装修各专业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内容,审查意见分别反映在“相关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和《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意见表》。


2.4.3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注明该项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结论。


2.5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说明


2.5.1 当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结构装配方案和预制构件连接类型等超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 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的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2.5.2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建质函[2016]247 号),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和预制构件加工图。本要点内容仅涉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集成设计

3.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筑设计

3.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

3.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

3.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内装修设计


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4.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集成设计

4.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筑设计

4.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设计

4.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

4.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修设计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 1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 1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要求。


1.0.2 本要求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与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文件专项编制要求。其它一般建筑设计文件的内容未列入本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建质函〔2016〕247 号)要求。


1.0.3 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一般分为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五个阶段。对于比较简单的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查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结构施工图设计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其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编制预制构件制作详图条件的要求。


1.0.4 方案设计阶段应有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初步设计阶段应在初设说明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含装配率方案与计算);施工图设计报审应提交《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申报表》、《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送审表》、《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及《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2 方案设计


2.1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

2.1.1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 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 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 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1.2 设计图纸

建筑设计图纸应表达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如平面中应表达装配技术使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与构造方法,预制墙板的组合关系;预制墙板图、叠合楼板图等)。


2.2 设计说明书

设计说明书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内容如下:

1) 设计依据;

2) 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 概述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价表、主要技术措施等;

4) 装配式建筑设计专项内容;

5) 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内容;

6) 装配式电气设计专项内容;

7) 装配式给排水设计专项内容;

8) 装配式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项内容;

9) 投资估算文件应根据各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定额进行编制(如未有定额的新材料、新技术可参考采用信息价进行编制)。

 

3 初步设计


3.1 设计说明书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内容:

3.1.1 建筑

1) 设计依据;

2) 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目标和定位;

3)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价表;

4)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及选项等。

3.1.2 内装

装配式建筑内装设计目标及内装技术总述;应提供本专业装配式建筑专项说明,包括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

3.1.3 结构

1) 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目标及结构技术总述;

2) 预制构件分布情况说明;预制构件技术相关说明,包括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筋保护层等;结构典型连接方式(包括结构受力构件和非受力构件等连接);施工、吊装、临时支撑等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 预制构件连接材料、密封材料的说明;

4) 对预制构件脱模、翻转等要求。

3.1.4 建筑电气

应提供本专业装配式建筑专项说明,包括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概况、建筑电气设备、管线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电气专业在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防雷设计原则等)。

3.1.5 给水排水

应提供本专业装配式建筑专项说明,包括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如卫生间排水形式,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管道布置的设计原则等。)

3.1.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应在设计说明中体现装配式建筑暖通专项说明,说明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主要技术措施。


3.2 设计图纸

3.2.1 建筑

设计图纸应表示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的内容。如在平面图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采用预制构件(主要为外墙、阳台、空调板等外观设计相关预制构件及非砌筑隔墙)位置,立面图中预制构件板块的立面示意及拼缝的位置等。

3.2.2 结构

1) 主要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的定位尺寸、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结构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立面图、剖面图、轴测图等方法表示;

2) 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节点、支座示意图。


3.3 概算

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文件需包含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费用。


4 施工图设计


4.1 建筑

4.1.1 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1) 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

2) 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价表;

4)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装配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5) 装配式构件的构造层次,当采用预制外墙时,应注明预制外墙外饰面做法,如预制外墙反打面砖、反打石材、涂料等。

4.1.2 平面图

建筑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装配式构件(仅表达外墙、阳台等外观设计相关预制构件及非砌筑隔墙)位置,并标注构件编号、尺寸等。 

4.1.3 立面图

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

4.1.4 详图

墙身大样详图、平面放大详图应表达预制构件与主体现浇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水平、竖向构造关系,表达构件连接、防水、保温等交接关系和构造做法;当预制外墙为反打面砖或石材时,应表达其铺贴排布方式。

4.1.5 构件图

应有典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图(仅表达外墙、阳台等外观设计相关的典型和复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4.2 内装

4.2.1 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1) 在设计说明中体现装配式建筑内装专项说明,说明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主要技术措施;

2) 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3) 内装修材料表;建筑设施配置情况。

4.2.2 平面图

1) 与评价标准得分对应的内装修图纸完整并满足要求;

2) 应进行内装和机电管线综合设计,并提供预留预埋点位的准确定位。

4.2.3 立面图

内装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并应表达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上的内装和机电预留预埋点位。

4.2.4 详图

内装墙身大样详图、平面放大详图应表达内装的部品部件、机电管线与土建之间的水平、竖向构造关系,表达连接、防水、保温和防火等交接关系和构造做法。


4.3 结构

4.3.1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1) 装配式结构类型,各单体预制构件布置情况等;

2) 设计依据及配套图集;

3) 连接材料种类及性能的要求;

4) 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施工说明,包括对材料、质量检验、运输、堆放、存储和安装施工的要求等;

5) 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的要求,包括预制构件脱模、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复核验算要求和预设连接件、预埋件、临时固定支撑等施工阶段的设计和验算要求;

6) 预制构件制作、安装施工的质量验收要求;

7) 连接节点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要求。

4.3.2 结构平面图

1) 结构布置图中用不同的填充符号标明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

2) 注明预制构件的编号,给出预制构件编号与型号对应关系以及详图索引号;

3) 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4) 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也可直接绘制预制楼梯平面布置并索引相关详图。

4.3.3 构件图

应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图,构件模板信息和配筋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模板信息:应有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 构件配筋信息:纵剖面表示纵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及数量等;

3) 构件简单时模板图和配筋图可合为一张;对形状简单规则的预制构件,满足上述规定可用列表法绘制。

4.3.4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4.3.5 结构计算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装配式结构整体计算相关系数应按照规范要求调整,连接接缝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计算;无支撑叠合构件应进行两阶段验算; 

2) 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时,内外层板间连接件连接构造应符合其产品说明的要求,当采用没有定型的新型连接件时,应有结构计算书或结构试验验证;

3) 外挂墙板的板片计算、连接节点承载力计算。


4.4 建筑电气

4.4.1 设计说明

1) 在设计说明中体现装配式建筑电气专项说明,说明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主要技术措施;

2) 设计说明中说明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电气预埋箱、盒、孔洞、沟槽及管线等做法;

3) 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4)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4.4.2 平面图

1)平面图中应绘制预埋管、线、盒及预留孔洞、沟槽及电气构件间的连接做法标注及准确定位;

2)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


4.5 给水排水

4.5.1 设计说明

1)在设计说明中体现装配式建筑给排水专项说明,说明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主要技术措施。

2)需说明集成厨卫管道布置情况、给排水管井布置、管线与结构分离情况及相关要求。

3)说明给排水管道的敷设方式;管道、管件及附件等设置预制墙体内的位置及做法;说明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及管道安装方式及预留孔洞、管槽等的尺寸要求,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4)墙内预留给排水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4.5.2 平面图

1) 应标注预留在预制构件中的管槽及预埋件等的定位尺寸、大小、标高等:当平面图无法表示清楚时,应在系统图或安装大样图中予以补充;

2) 对预埋在预制构件中的预留孔洞、沟槽及套管等要有做法标注及准确定位。


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6.1 设计说明、施工说明:

1) 在设计说明中体现装配式建筑暖通专项说明,说明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主要技术措施;

2) 在施工说明中说明暖通管线的敷设方式,管道及附件在预制墙体内的制作方法,预留孔洞、预埋套管的做法要求,管道的安装要求及连接方式等;

3) 在施工说明中说明管道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及保温等措施;

4) 在施工说明中说明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4.6.2 平面图:

1) 平面图中应标注预埋在预制构件中的孔洞、套管、沟槽、百叶等预埋件的定位尺寸、标高及大小;当平面图无法表示清楚时,应在系统图或安装大样图中予以补充;

2) 安装大样图(若有)应包含预制墙、梁、楼板上预留孔洞、沟槽、预埋件、套管等的定位尺寸、标高及大小。

附件 2-1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1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2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2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3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3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4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2-4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



附件 3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附件 3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附件 4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申报表

附件 4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申报表

附件 5-1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GB/T 51129-2017)

附件 5-1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GB/T 51129-2017)

附件 5-2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居住建筑)

附件 5-2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居住建筑)


附件 5-3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1))

附件 5-3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1))


附件 5-4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2))

附件 5-4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2))


附件 5-5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工业建筑)

附件 5-5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工业建筑)


附件 6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意见表

附件 6装配式建设要求专项审查意见表

附件 7单体建筑装配式技术应用比例汇总表

附件 7单体建筑装配式技术应用比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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