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反馈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四川省】四川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实施时间:2021-12-23
字号:

 前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水平,保障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我厅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了《四川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现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总结我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与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工作实践,参考其它省市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形成《要点》。

《要点》共分为 9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城镇给排水工程;4 城镇燃气工程;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6 城镇环境卫生工程;7地铁工程;8 城市(镇)道路、桥梁、隧道工程;9 其它市政工程。

《要点》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866 号,邮编:610042,联系电话:028-62551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刘伟 袁 珏 史杨华 秦盛民 卢恩苍

 米 莉 王南威 吴玥含 李 波 龙 潭

王卫东 冯 敏 王露熹 杜毅威 石永涛

刘光胜 杨林山 李 琰 焦裕馨 荆 伟

陈 峰 卢 洲 任景雷 丁吉文 吕小亮

陶庆鹏 花文青 王 源 高慧翔 张子峰

郝 勇 龚 波 甄文战 李海博 夏 峰

冯 伟 王水华 张 骏 何 娟 唐 波

周 文 李 敏 何成洲 邱 璐 王加雷

曹彦龙 周 梁 李驰昊 王建华 王瑛琢

陈勇良 黄晓忠 谢 鲁 左 刚 陈安金

孙岩峰


主要审查人:王家良 祁晓霞 李国辉 岑 康 边惠葵

赵文龙 王玉琦 徐进京 罗赣平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四川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市政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 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要点》。


1.0.2 《要点》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中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其它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消防安全审查可参照执行。《要点》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地铁工程、道路、桥梁及隧道等市政工程。


1.0.3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1.0.4 《要点》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内容为准,若引用技术标准修编调整,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1.0.5 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除应符合《要点》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标准规定。


2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流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川建行规〔2021〕2 号)和《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5 号)执行。


2.1.2市政工程项目中明确属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2.1.3同一项目内容中的不同类型子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满足《要点》相应章节的要求。


2.1.4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3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4 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2.2 消防设计文件


2.2.1消防设计文件应包含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等内容。


2.2.2封面应包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2.3扉页应包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2.2.4设计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4 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 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5 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6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7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电气系统设备的防爆措施等。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它灭火设施等。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10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2.2.5设计图纸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

2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

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它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3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电气系统设备的防爆措施等。

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它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6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它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2.3 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审查


2.3.1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包含:

1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2.3.2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2.3.3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专家评审会的召开及组织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城镇给排水工程

3 城镇给排水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城镇给排水工程中的综合楼、宿舍、食堂、办公楼、对外营业大厅、水资源教育展览厅等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3.1.2再生水厂站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参照 3.2.3 厂站部分执行。


3.2 管网和厂站


3.2.1输配水管网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3.2.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3.2.3给排水厂站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4城镇燃气工程

4 城镇燃气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城镇燃气工程中的综合楼、站房、办公楼、门卫、消防水池、泵房及其它辅助用房等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4.1.2城镇燃气工程中的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要点》第 5 章执行,城镇燃气工程中的道路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要点》第 8 章执行。


4.2 燃气输配系统


4.2.1压力不大于 1.6MPa 的燃气管网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4.2.2压力大于 1.6MPa 的燃气管网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4.3 燃气场站系统


Ⅰ 工艺 


4.3.1调压站(箱、柜)与调压装置工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4.3.2门站和储配站工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4.3.3液化石油气(LPG)站工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4.3.4液化天然气(LNG)站工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4.3.5压缩天然气(CNG)站工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

Ⅱ 总图 


4.3.6调压站(箱、柜)与调压装置总图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6 的规定。

4.3.7门站和储配站总图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7 的规定。

4.3.8液化石油气(LPG)站总图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8 的规定。

4.3.9液化天然气(LNG)站总图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9 的规定。

4.3.10压缩天然气(CNG)站总图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0 的规定。

Ⅲ 建筑 


4.3.11场站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1 的规定。

Ⅳ 结构 


4.3.12场站结构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2 的规定。

Ⅴ 暖通 


4.3.13场站暖通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3 的规定。

Ⅵ 给排水 


4.3.14场站给排水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4 的规定。

Ⅶ 电气 


4.3.15场站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5 的规定。

Ⅷ 自控 


4.3.16场站自控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3.16 的规定。

4.4 汽车加气加氢站


4.4.1加气加氢站总体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4.1 的规定。

4.4.2加气加氢站工艺及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4.2 的规定。

4.4.3加气加氢站总图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4.4.4加气加氢站建筑及采暖通风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

4.4.5加气加氢站消防设施及给排水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4.5 的规定。

4.4.6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4.4.6 的规定。

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监控中心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5.1.2人员出入口等节点与周边建筑合建时,应同时满足《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要求。


5.2 综合管廊


5.2.1综合管廊总体工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

5.2.2综合管廊建筑防火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

5.2.3综合管廊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3 的规定。

5.2.4综合管廊灭火器及防毒面具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5.2.5综合管廊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5.2.6综合管廊电气防火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6 的规定。

5.2.7综合管廊管线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5.2.7 的规定。

6城镇环境卫生工程

6 城镇环境卫生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城镇环境卫生工程中的综合楼、宿舍、食堂、办公楼等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6.1.2城镇环境卫生工程中采用沼气提纯制备天然气时,沼气提纯系统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要点》第 4 章执行。


6.1.3本章第 6.2.1-6.2.7 条所列要点为与项目类别有关的特定要求,其余建筑防火、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本章第 6.2.8-6.2.11 条要求执行。


6.2 环卫场(厂)站


Ⅰ 工艺 

6.2.1生活垃圾转运站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

6.2.2餐厨垃圾处理厂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

6.2.3生活垃圾焚烧厂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6.2.4大件垃圾处理站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4 的规定。

6.2.5建筑垃圾处理厂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5 的规定。

6.2.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6 的规定。

6.2.7生活垃圾堆肥厂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7 的规定。

Ⅱ 建筑 


6.2.8建筑防火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8 的规定。

Ⅲ 给排水 


6.2.9给排水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9 的规定。

Ⅳ 暖通 

6.2.10暖通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10 的规定。

Ⅴ 电气 


6.2.11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6.2.11 的规定。


7地铁工程

7 地铁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本章项目类型主要按照车站(含地下及地上)、区间(地下及高架区间)、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及主变电所)等子项进行分类。


7.1.2本章节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出需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以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建筑,如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主变电所、车辆基地等应按其要求执行。


7.1.3地铁工程中的控制中心(含 OCC)、综合楼、食堂、公寓、物资总库、门卫室等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7.1.4工程项目中涉及相关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未明确要求的,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要求。


7.2 车站


7.2.1地铁车站建筑及结构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2.1 的规定。

7.2.2地铁车站防烟及排烟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2.2 的规定。

7.2.3地铁车站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2.3 的规定。

注:《要点》主要针对轨道交通车站水消防所列,高架站、地面站等地面车站尚

应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其它民用建筑相关规范执行。


7.2.4地铁车站消防配电及应急照明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7.2.5地铁车站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2.5 的规定。

7.3 区间


7.3.1地铁区间建筑及结构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

7.3.2地铁区间防烟及排烟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3.2 的规定。

7.3.3地铁区间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3.3 的规定。

7.3.4地铁区间配电及应急照明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

7.3.5地铁区间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3.5 的规定。

7.4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及主要变电所


7.4.1车辆基地等建筑及结构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4.1 的规定。

7.4.2车辆基地等防烟及排烟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4.2 的规定。

7.4.3车辆基地等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4.3 的规定。

7.4.4车辆基地等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4.4 的规定。

7.4.5车辆基地等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7.4.5 的规定。

8城市(镇)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8 城市(镇)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城市(镇)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中的车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调度中心等设施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5 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8.1.2城市(镇)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中的运营管理中心、风机房、水泵房等附属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8.2 道路、桥梁、隧道


Ⅰ 道路 


8.2.1道路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1 的规定。

Ⅱ 桥梁 


8.2.2桥梁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2 的规定。

Ⅲ 隧道 


8.2.3城市交通隧道平面布局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3 的规定。

8.2.4城市交通隧道防烟排烟及通风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4 的规定。

8.2.5城市交通隧道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5 的规定。

8.2.6城市交通隧道供电及照明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6 的规定。

8.2.7城市交通隧道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8.2.7 的规定。


9其他市政工程

9 其它市政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公园中的商业、餐饮、卫生间、游客管理中心、驿站等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9.1.2绿道中的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配套商业设施、游憩健身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停车场等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9.1.3公园和绿道中的防灾避难场所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按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 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执行。


9.2 公园和绿道


9.2.1公园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9.2.1 的规定。

9.2.2绿道消防设计应符合表 9.2.2 的规定。

 附录A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6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7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9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10 《城镇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T/CECS729

11 《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T/CAEPI23

12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13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

1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

16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

17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4

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20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21 《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DBJ51/T077

2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24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

2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7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

28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

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30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3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33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

34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

35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

36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

37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38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3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

40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

41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

42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

4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

44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 51260

45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

46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

47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48 《成都轨道交通设计防火标准》DBJ51/T163

4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5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

52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5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

5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3370.1

55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JTG D70/2

56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5

57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

58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

5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60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2

6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

62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63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附录B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附录B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