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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1-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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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液压电梯的机房尺寸

5.5  液压电梯的机房尺寸


5.5.1  通则

根据需要,在规划阶段,机房尺寸宜符合本文件的规定,但如有必要,可在后期修改尺寸,以满足特定产品的要求。机房的尺寸宜由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买方和建筑施工单位应确保建筑设计尺寸和实际完成的建筑物尺寸满足电梯制造单位规定的机房尺寸要求。


5.5.2  单部电梯

机房尺寸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5.5.3  并联电梯

建议设置共用机房。

机房地面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额定载重量相同的并联电梯的共用机房地面面积,应不小于各部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

b)  额定载重量不同的并联电梯的共用机房地面面积,应不小于各部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两部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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