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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1-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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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候梯厅尺寸

5.3  候梯厅尺寸


5.3.1  通则

5.3.2和5.3.3规定的候梯厅深度,应至少在整个井道(单梯井道或多梯共用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

这些尺寸没有考虑非乘梯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以及对任何防火前室、安全区域、避难空间或消防疏散空间的要求。

5.3.2  主要供住宅建筑使用的Ⅰ类电梯

此类电梯可以是单梯或多部电梯并排。

此类电梯最多为4部群控,宜并列成排布置。

液压电梯通常推荐最多2部并联。

通过测量轿厢深度方向上的候梯厅墙壁间距离得到的最小候梯厅深度应至少等于最大的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500 mm。

宜考虑轮椅的回转空间。

5.3.3类电梯(非住宅建筑使用)、Ⅱ类、Ⅲ类和Ⅵ类电梯

5.3.3.1  单部电梯或多部并排的电梯

这类电梯最大的群控数量应为4部。

通过测量轿厢深度方向上的候梯厅墙壁间的距离得到最小候梯厅深度应等于1.5×d1(d1是轿厢深度的最大值)。除Ⅲ类电梯外,4部群控电梯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2400 mm。

5.3.3.2  面对面布置的电梯

这类电梯的最大的群控数量应为8(2×4)部。

候梯厅深度不小于面对面布置的电梯的轿厢深度之和。除Ⅲ类电梯外,此距离不应大于45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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