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尺寸
5.1 轿厢内尺寸
5.1.1 可接近性
推荐在多层建筑内,宜至少有一部适合轮椅使用的电梯。
该电梯应满足轮椅使用所需要的所有条件,井配有图形符号 ,表示轮椅可进入。
注:GB/T 30560规定了此类电梯的操作装置,信号和附加配件的要求。
5.1.2 Ⅰ类电梯
Ⅰ类电梯为乘客电梯(见图5、图6、图7、图10~图13和表2、表3)。
住宅电梯在表2中列出:
a) 电梯额定载重量为450kg的轿厢用于运载乘客或一个没有陪同人员的轮椅,450 kg及以下规格不宜用于新建筑中;
b)电梯额定载重量为630kg的轿厢,允许运载一个轮椅和一个陪同人员(但不要求轮椅能在轿厢内转动一周);
c) 电梯额定载重量为1000kg的轿厢,根据轿厢的尺寸,允许运载家具或具有可拆卸把手的担架,或者运载一个轮椅,并允许轮椅在轿厢内转动一周。
一般用途的电梯主要适用于15层及以下的建筑,速度一般在2.5 m/s及以下是合适的。这类电梯的尺寸在表2中列出。
5.1.3 Ⅱ类电梯
Ⅱ类电梯为可运载货物的乘客电梯(见图5~图13和表2、表3)。
Ⅱ类电梯的轿厢尺寸宜从Ⅰ类或Ⅵ类电梯的尺寸中选取。供住宅建筑用的1000 kg/1050 kg电梯或Ⅲ类电梯的尺寸宜用于Ⅱ类电梯。
5.1.4 Ⅲ类电梯
Ⅲ类电梯为医用电梯(见图9和表4),宜注意以下内容:
a) 电梯额定载重量为2500kg的轿厢适用于运载尺寸为1000 mm×2300 mm的病床,连同辅助医疗设备以及相关服务人员:
b)电梯额定载重量为2000kg的轿厢适用于运载尺寸为1000mm×2300mm的病床和相关服务人员(不包括辅助医疗设备):
c)电梯额定载重量为1600kg的轿厢适用于运载尺寸为900 mm×2000mm的病床和相关服务人员(不包括辅助医疗设备);
d)电梯额定载重量1275kg的轿厢适合用于养老机构运载尺寸为900 mm×2000 mm的病床和一个相关服务人员(不包括辅助医疗设备)。
5.1.5 Ⅵ类电梯
Ⅵ类电梯为频繁使用的电梯(见图8和表2)。频繁使用的电梯主要用于高层建筑(通常为15层以上的建筑),电梯额定速度至少为2.5 m/s。这类电梯的尺寸在表2中列出。
确定电梯的载重量、速度和数量都宜充分考虑交通流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