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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 DB13JT8478-2022

实施时间:2022-12-01
字号:

 前 言

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定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111 号)的要求,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5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工程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5. 工程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和 2 个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 146 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40439,邮箱:mnndkf@163. 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审查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

中土城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招标集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中惠博裕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宏筑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师范大学

中联合盛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技术创新中心

主要起草人:张天平 线登洲 胡晓强 刘金侨 马国伟

贾凤锁 王治国 杨晓毅 高腾野 赵丽娅

杜 磊 李 浩 王成望 李岩松 刘占省

胡 勇 宋志红 关锦鹏 陈 辉 董富强

安长彪 齐建伟 郝贵强 王海龙 张非非

钟 涛 线洪鹤 张秀玲 来春晖 谷 雨

石 雷 唐召宁 肖建水 冯秀娟 王 里

米从磊 关泽宇 于 燕 金晓飞 邓美龙

于艺林 张亚冬 梁 晓 赵晨涛 殷立明

杜超杰 杜 军 李云飞 张洪现 孙 超

马莉莉 田 平 徐兴华 贾立勇 李玉洁

张嘉熙 郭金河 安建辉 苏亚静 张 淼

白海龙 袁浩云 汪 伟 郭星罡 温博轩

于 率 严雪峰 王 虎 罗小平 韩 毅

孙梦晗 张弘强 赵天琛 张 兴 刘雪童

张彦荣 李东哲 张晓敏 鲁占全 丛 聪

李 庆

审查人员: 郭建淼 周分清 张 健 张学辉 李 爽

刘锦华 张现林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DB13(J)/T 8478-2022,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9 月 22 日以第 111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咨询、招投标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在应用 BIM 技术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信息化发展政策,推动河北省建筑行业信息化实施,规范和引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发包过程中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及应用。

1.0.3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BIM 是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的缩写,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建立起多维度的建筑模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有的真实信息,是对工程项目设施实体与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并在加快进度、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优化管理等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本标准的编制是为了贯彻执行上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动、规范和引导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应用。

1.0.2 本标准是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具有推荐性质的基础性的标准,应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发包过程中的应用,单独设计、施工承发包 BIM 应用可参照工程总承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相关要求。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应涵盖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在承发包过程中,BIM 应用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后 BIM 实施的要求。承包人基于发包人的要求,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技术标中增加 BIM 相关章节,以实施方案的形式呈现。

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规定除了常规的标书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外,承包人需要基于发包人给的图纸进行 BIM 建模,提交BIM 模型源文件以及 BIM 衍生物(如深化设计、漫游、材料统计等)。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规定制作 BIM 标书,要求将评标过程的各项评审点,集成到 BIM 模型上,通过 BIM 模型来展示投标方案。

1.0.3 在承发包过程中,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及工程总承包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的标准和规定,并应遵守相应行业的法律、法规等。

2术语

2 术 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是指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应用于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的全过程。

本标准中“建筑信息模型”“模型”“BIM”用词均指建筑信息模型。

2.0.2 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表示建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及自身形状(如长、宽、高等)

的一组参数,通常还包含构件之间空间相互约束关系,如相连、平行、垂直等。

2.0.3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建筑物及构件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如材料信息、价格信息及各种专业参数信息等。

2.0.4 措施模型 measure model

是指将施工操作规范与施工工艺融入建筑信息模型中,使模型满足具体施工的作业需求。

2.0.5 模型深度 level of development (LOD)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6 承发包 BIM 应用 contract bim application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承发包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规定的 BIM 技术应用要求。

2.0.7 BIM 标书 bim-based bidding document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文件要求编制的 BIM 技术应用能力和应用成果展示文件。


条文说明:

2.0.4 措施模型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模架设计、垂直运输、洞口临边防护、施工工艺等设计、优化子模型及信息,满足施工操作规范与施工工艺的要求,支持施工过程信息录入及提取、施工模拟、VR 虚拟现实技术等 BIM 应用。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承发包双方在进行过程 BIM 应用时,宜根据发包项目的 BIM应用需求,明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要求和相应条款。

3.0.2 承发包双方在进行过程 BIM 应用时,除满足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标准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0.3 承发包双方在进行过程 BIM 应用时,相关参与方可使用具备展示 BIM 技术相关应用功能的招投标系统,进行BIM 技术成果展示。

3.0.4 承发包双方在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BIM 技术成果展示时,其系统宜具备对 BIM 标书文件格式及数据模型格式的导入和识别功能,具备 BIM 模型轻量化功能,符合国家、河北省电子招投标相关标准或管理办法的规定。

3.0.5 承包人应响应发包人在发包文件中规定的 BIM 应用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建筑信息模型的搭建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3.0.6 承包人提交的投标 BIM 技术成果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同时满足建筑信息模型招投标系统的文件上传要求。

3.0.7 承包人应保证 BIM 标书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等其他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3.0.8 在进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 BIM 应用时,BIM 模型及文件应满足备案及归档要求,模型深度等级要求详见附录 A 及附录 B。

4工程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 工程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发包人在进行工程承发包过程 BIM 技术应用时,宜规定承包人 BIM 技术应用能力,以及 BIM 投标模型等文件的内容、格式、和创建方法。

4.1.2 承包人编制和递交的工程总承包 BIM 投标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发包人对 BIM 技术的应用要求。

4.1.3 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应用 BIM 技术时,BIM 模型建立及命名格式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4.1.4 工程设计、施工两个阶段投标 BIM 模型深度等级应符合表4.1.4 的规定,其对应的模型深度要求详见附录 A 及附录 B。

4.1.5 承发包双方在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BIM 技术成果展示时,系统宜具备 BIM 轻量化功能,支持查看、评审以及分窗口比对多个承包人 BIM 模型、设计及施工 BIM 实施方案等成果文件,并能在模型构件中查看模型搭载的几何和非几何信息。


条文说明:

4.1.1 承包人 BIM 技术应用能力宜包含:承包人资质、BIM 业绩、BIM 经理业绩、项目 BIM 人员组织架构、BIM 人员资质证书、BIM获奖情况、相关行业标准编制情况、信誉情况等内容。对于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分别规定其 BIM 技术应用能力。

4.1.4 在承发包过程中,按照发包人文件中规定的工程评标 BIM 应用要点,评审 BIM 投标文件时,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 BIM 招投标系统应支持评标委员会对分值及其他评选结果的录入,并按评审要求汇总自动计算排名。

2 BIM 招投标系统应支持评标委员会进行远程异地评标及远程音视频沟通功能。

3 BIM 招投标系统应具备辅助工程总承包 BIM 评标的功能,支持查看和评审 BIM 实施方案、BIM 模型、预设视点、漫游动画、与周边环境的融合情况,并支持对比不同承包人的 BIM 模型。

4 BIM 招投标系统应具备同屏多方案展示对比功能,宜具备专家对模型进行漫游、剖切、测量、旋转、隐藏等基本 BIM 操作功能。

5 BIM 招投标系统应支持 BIM 相关文件归档,支持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及发包人在线查看。

4.2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

4.2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


4.2.1 发包人在进行设计阶段承发包过程 BIM 技术应用时,宜规定承包人 BIM 设计应用能力,并规定设计阶段标书中 BIM 应用的详细内容,以及标书中 BIM 部分的格式和编制方法。

4.2.2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模型应满足河北省现行《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DB13(J)/T 284 相关规定及要求。

4.2.3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成果宜包含以下内容:

1 设计 BIM 实施方案;

2 设计 BIM 模型;

3 设计 BIM 模型视点;

4 漫游动画。

4.2.4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宜满足以下要求:

1 设计 BIM 应用能力应符合发包人文件规定;

2 设计 BIM 技术文件内容应满足发包人文件规定;

3 设计 BIM 技术文件应按发包人文件中规定的存储介质、递交方式、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进行提交。

4.2.5 承包人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宜满足以下要求:

1 BIM 模型应使用满足发包人文件要求的国内外主流格式的设计 BIM 应用软件进行创建;

2 BIM 模型视点应使用满足发包人文件要求的主流软件进行编辑导出;

3 漫游动画数据应使用满足发包人文件要求的主流可视化软件进行编辑导出。

4.2.6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模型深度等级要求详见附录 A 及附录B,其中方案设计模型深度不宜低于 LOD100;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度不宜低于 LOD200。

4.2.7 设计阶段承发包宜对以下 BIM 技术成果进行评价:

1 BIM 实施方案编制水平,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

2 BIM 模型创建水平,应根据 BIM 模型的准确性、精确度和适用性进行评价;

3 BIM 应用水平,应根据承包人制作的 BIM 投标文件的整体BIM 应用效果和承包人运用 BIM 技术辅助建筑性能化分析的能力进行评价;

4 发包人文件中规定的企业及人员的 BIM 应用能力情况。

4.2.8 承发包双方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BIM 技术成果展示时,系统除应满足 4.1.5 的规定外,还应具备查看和评审 BIM 设计实施方案、不同格式的设计 BIM 模型、设计 BIM 模型视点、漫游动画等功能。


条文说明:

4.2.1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应用能力宜包含:承包人资质、BIM 业绩、项目 BIM 人员组织架构、BIM 获奖情况、相关行业标准编制情况、信誉情况等企业资质能力;以及项目成员的 BIM 能力、BIM业绩、BIM 资格证情况等内容。

4.2.5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成果文件宜包含以下内容:

1 设计 BIM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 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目标、实施团队、实施标准、软硬件环境、重点难点分析、应用点(包括基于 BIM 的建筑性能化分析)及方案、协同和实施保障措施。

2 应根据项目需求、软件发展以及 BIM 招投标系统对软件的支持情况,采用国内外主流的 BIM 建模平台开展 BIM 建设工作,软件中应选择并规定适用于本次招投标的软件及其版本,或规定将设计 BIM 模型导出为特定格式的模型文件。应规定模型内容和范围,模型内容可为实际招标项目或其他已实施项目。

3 BIM 模型视点规定视点数量、展示内容以及备注说明要求。

4 漫游动画应规定漫游动画的数量、时长、展示内容以及备注说明要求。

4.2.8 在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应用过程中,BIM 模型建立的方式及工具种类比较多,例如 PKPM、盈建科、广联达、Revit、SketchUp、3DMax 等,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BIM 轻量化引擎应支持以上国内外主流设计 BIM 模型格式的轻量化功能。

4.3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

4.3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要求


4.3.1 发包人在进行施工阶段承发包过程 BIM 技术应用时,宜规定承包人 BIM 施工应用能力,并规定施工阶段标书中 BIM 应用的详细内容,以及标书中 BIM 部分的格式和编制方法。

4.3.2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模型应满足河北省现行《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DB13(J)/T285 相关规定及要求。

4.3.3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成果宜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 BIM 应用实施策划,包含编制依据及说明、工程概况、BIM 应用目标与效益、BIM 应用范围及主要内容、BIM 技术应用准备、模型及其信息管理要求、进度计划要求、成果交付要求、数据安全性措施等内容;

2 施工BIM 模型,包含模型创建格式、模型深度等级等内容;

3 措施模型,包含场地布置模型、基坑支护模型、脚手架模型等内容;

4 施工组织模拟,包含工序安排模拟、资源配置模拟、平面布置模拟、进度计划模拟等内容。施工组织模拟成果宜包含:施工组织模型、施工模拟分析报告、可视化资料等内容;

5 施工工艺模拟,包含施工顺序模拟、复杂节点模拟、技术重难点模拟、安全类专项方案模拟、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新技术和新工艺模拟等内容。施工工艺模拟成果宜包含:施工工艺模型、施工模拟分析报告、可视化资料等内容;

6 施工过程管理,包含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宜规定施工过程管理的应用内容、应用深度和应用成果等内容。

4.3.4 施工阶段承发包BIM技术应用宜满足以下要求:

1 施工BIM应用能力应符合发包人文件规定;

2 施工BIM技术文件的内容应满足发包人文件规定;

3 施工BIM技术文件应按发包人文件中规定的存储介质、递交方式、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进行提交。

4.3.5 承包人施工阶段承发包BIM技术成果文件宜满足以下要求:

1 BIM 模型应使用满足发包人文件要求的国内外主流格式的施工 BIM 应用软件进行创建;

2 承包人制作的 BIM 标书中应涵盖发包人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用点,并可根据承包人自身能力适当拓宽应用深度;

3 承包人制作的 BIM 成果展示文件除应满足发包人文件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文件大小和格式要求。

4.3.6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模型深度等级要求详见附录 A 及附录B,其中施工模型深度不宜低于 LOD300;施工措施模型深度不宜低于 LOD350。

4.3.7 施工阶段承发包宜对以下 BIM 技术成果进行评价:

1 施工 BIM 应用实施策划编制水平。应根据策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

2 BIM 模型创建水平。应根据施工 BIM 模型、场地布置模型、施工组织模型、施工工艺模型等内容的准确性、适用性和落地性进行评价;

3 施工 BIM 整体应用水平。应根据承包人制作的 BIM 技术文件的整体 BIM 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4 发包人文件中规定的企业及人员的 BIM 应用能力情况。

4.3.8 承发包双方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BIM 技术成果展示时,系统除应满足 4.1.5 的规定外,还应具备查看和评审 BIM 施工实施方案、不同格式的施工 BIM 模型、措施模型、施工 BIM 模型视点、施工模拟动画等功能,并支持利用 BIM 模型对进度计划、工艺工法及资源的三维展示、模拟展示等功能。


条文说明:

4.3.1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应用能力宜包含:承包人资质、BIM 业绩、项目 BIM 人员组织架构、BIM 获奖情况、相关行业标准编制情况、信誉情况等企业资质能力;以及项目成员的 BIM 能力、BIM业绩、BIM 资格证情况等内容。

4.3.3 BIM 技术应用准备宜包含 BIM 实施标准、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BIM 应用流程、BIM 工作制度、BIM 应用基础条件、BIM管理平台建设等。

4.3.8 在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应用过程中,施工 BIM 模型、施工过程 BIM 模型、措施 BIM 模型建立的方式及工具种类比较多,包含广联达、品茗、Revit、Bently、SketchUp、Tekla、3DMax 等,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BIM 轻量化引擎应支持以上国内外主流施工 BIM模型格式的轻量化功能。

5工程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

5.1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

5 工程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

5.1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


5.1.1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文件格式应满足电子招投标系统对 BIM 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表 5.1.1 的规定,文件结构应符合图 5.1.1 的规定。

5.1.2 设计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承包人提交的 BIM 技术文件格式应满足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并符合表 5.1.2 的规定,文件结构应符合图 5.1.2 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2 承包人设计阶段提交的 BIM 技术文件格式应满足所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应符合表 5.1.2 的规定,文件结构应符合图 5.1.2 的规定。

文件格式中.zip 为压缩包格式,解压后的文件格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国内外主流的设计 BIM 应用软件所创建的文件格式。

5.2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

5.2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成果文件


5.2.1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文件格式应满足电子招投标系统对 BIM 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表 5.2.1 的规定,文件结构应符合图 5.2.1 的规定。

5.2.2 施工阶段承发包 BIM 技术应用,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电子招投标系统对 BIM 技术文的要求,并符合表 5.2.2 的规定,文件结构应符合图 5.2.2 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2 承包人施工阶段提交的 BIM 技术文件格式应满足所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文件结构应符合图 5.2.2 的规定。

文件格式中.zip 为压缩包格式,解压后的文件格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国内外主流的施工 BIM 应用软件所创建的文件格式。

 附录 A 建筑信息模型深度等级表

附录 A 建筑信息模型深度等级表


 附录 B 市政工程模型深度等级表

附录 B 市政工程模型深度等级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2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

3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5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13(J)/T213

6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DB13(J)/T284

7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DB13(J)/T285

8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13(J)/T8337

9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JGJ/T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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