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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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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5 防雷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3 屏蔽及布线
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5.5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 防雷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接地装置
6.3 接地线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5 浪涌保护器
6.6 线缆敷设
7 检测与验收
7.1 检测
7.2 验收项目
7.3 竣工验收
8 维护与管理
8.1 维护
8.2 管理
附录A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风险评估的N和Nc的计算方法
A.1建筑物及入户服务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
A.2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
B.1雷击致损原因、损害类型、损失类型
B.2雷击损害风险和风险分量
B.3风险管理
B.4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
B.5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参数的计算
附录C雷电流参数
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
D.1建筑物附近雷击的情况下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D.2当建筑物顶防直击雷装置接闪时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
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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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竣工验收
7.3.1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由相关单位代表进行验收。
7.3.2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检验。如果验收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检。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3.4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评价。竣工验收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施工与安装;
      3 防雷装置的性能、被保护对象及范围;
      4 接地装置的形式和敷设;
      5 防雷装置的防腐蚀措施;
      6 接地电阻以及有关参数的测试数据和测试仪器;
      7 等电位连接带及屏蔽设施;
      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9 结论和评价。
7.3.5 防雷工程竣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
        1)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接地线敷设竣工图;
        3)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4)等电位连接带安装竣工图;
        5)屏蔽设施安装竣工图。
      2 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3 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4 安装工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重要会议及相关事宜记录。


条文说明

7.3 竣工验收
7.3.3 防雷施工是按照防雷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对雷电防护作了周密的考虑和计算,哪怕有一个小部位施工质量不合格,都将会形成隐患,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规定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凡是检验不合格项目,应提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到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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